葉智魁副教授的賭場論點


「賭場合法化」與「開放設立賭場特區」議題之解析

壹、前言

  休閒文化的良窳可以反映出一個社會的素質,無庸置疑,經過數十年來的努力, 台灣業已成為一個「有錢有閒」的社會,然而,由於極端缺乏良好的休閒管道, 以至於人民幾乎毫無休閒品質可言,而這又似乎與台灣近年來所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 (包含賭博與賭風猖獗等問題),以及其連帶對國家發展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息息相關。 顯然,「有錢有閒」卻了無良好休閒管道並沒有替台灣人帶來幸福。

種種跡象顯示台灣人對生活的滿意度逐年下降,社會上也明顯出現了諸多 「富裕中的貧窮」之現象,而吃、喝、嫖、賭也已成為了許多人典型的休閒生活型態。 其中,賭博問題與賭風猖獗的現象更已困擾台灣社會許久,近年來與賭相關的問題幾乎 可說是業已引起了舉國的關注,各方希望得以解決此類問題的意圖也相當明顯, 其中當然亦不乏傾囊獻「良策」以「治賭」之士,「治賭之方」因而相繼應運而生, 而「賭場合法化」與「開放賭場特區」便是當中最為突出、最受青睞的「治賭之方」。

  事實上,「賭場合法化」以及「開放賭場特區」與否業已爭論有年。解嚴迄今, 非但「賭場合法化」與「開放設立賭場特區」議題曾經數度被炒得炙手可熱、 也曾被當作競選期間的籌碼(中國時報,1995.1.2.7版),除了立法委員曾經正式提案外 (台灣時報,1996.9.17.7版;自立晚報,1996,9.18.2版),也曾見到媒體因為宋省長 對此採取開放態度,而形容「也因省長宋楚瑜開明作風,突破了賭博禁忌」 (工商時報,1995.4.19,4版)。八十五年下半年更頻見立法院長、行政院長、省長、 內政部長、法務部長逐一鬆口,採取原則上支持開放的論調,而行政院 「公共資源效率專案小組」更已於今年(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決議 (經濟日報,1997.5.28.1版),把設立觀光賭場列入政府開闢財源方案。 究竟是官員日漸開明起來,亦或是因為屈於某些壓力的應變,還是真正是為了 順應民情人性,雖然無法得知。但是,不論如何,賭場合法化或開放賭場特區, 儼然已有呼之欲出的態勢,對於採取支持態度的官員及立委們的歌功頌德聲 似乎也已蓄勢待發。

  似乎,「賭場合法化」與「開放設立賭場特區」已成為台灣政府所看好, 並且將付諸實行之「治賭」或是「以賭興邦」之良方。其實,這種想法是由於對 賭博問題以及賭風之何以會如此猖獗的認識不清所致、是絕對值得商榷的。 事實上,這種發展絕對是足以令你我憂心的一種「經濟、政治、 與社會等因素相互混淆夾雜而生的特異現象」,也是一個值得作進一步研究的主題。 本研究的目的便是在釐清賭博問題與賭風之何以會如此猖獗,同時指出這些 支持開放者之論點的謬誤何在,並且希望能藉此作為政府立法與施政之參考。


貳、支持者的論點

  支持「賭場合法化」或「開放賭場特區設置」者最常提及的論點是: 「賭是天性、是禁不了的,應以開放賭場、納入正常管理的方式加以疏導」 (民眾日報,1996.8.20,2版;中國時報,1996.9.16,2版;台灣日報,1996.12.8.4版; 台灣時報,1996.9.17.7版)。乍聽之下似乎是這麼一回事,尤其是政府向來都禁止賭, 但是賽鴿、大家樂、六合彩、電玩、柏青哥、鬥狗、賽馬、職棒簽賭等相繼 風起雲湧現象,似乎只有讓我們感覺到產生了台灣是「越禁越賭」, 而地下賭場普遍存在,亦早已是民眾們普遍的認知。因此,既然賭風禁之不絕, 與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其在地下繁衍,不如因勢利導、化暗為明, 開放賭場納入正常管理,以疏導民眾好賭的「天性」,又可兼有稅收、休閒功能, 國人也不必在遠渡重洋赴異鄉豪賭(台灣日報,1996.12.9.2版;經濟日報,1995.3.26,4版), 更何況「很多國家可以做,為何我們不能」(中國時報,1995,3,16,7版)! 此外,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中國時報,1995,3,21,7版)。

  此外,在贊同賭場合法化,或支持開放賭場特區設置人們的眼中,賭場集中管理, 可遏止時下猖獗的賭風,又可兼具豐盈政府稅收、化解地方財政問題,社會會因而蒙利, 同時,透過「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便可防止弊病發生(台灣日報,1996.12.8.4版; 自由時報,1996.9.19,16版),何況「賭禁不了」,開放是「潮流所趨」、「順應民意」 ,反對者不應一昧地以「假道學」的態度或衛道觀點面對(聯合報,1996.9.17.6版)。 而根據八十五年九月十六日「中國時報」第三版社論「開放觀光賭場利多於弊」一文, 其結語中更義正嚴詞地指出;「社會的正常發展,必須容忍多元價值觀念的存在, 一昧地從衛道觀點,嚴禁賭博,非但無法真正禁止,而且還衍生更多後遺症。因此, 社會各界因本前瞻、成熟的態度,接納設置觀光賭場的政策。也唯有如此, 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賭風問題,讓整個社會更健康地發展。」

  事實上,這些乍聽之下宛若硜然有聲的論點不是似是而非、犯了嚴重的謬誤, 便是違背經驗法則,更令人憂心是,這些論點除了對許多人產生了誤導的作用之外, 並已將價值作了相當嚴重地扭曲與摧殘。且讓我們看看這些論點的謬誤何在:


參、支持之論點的謬誤

一、「賭性」真的有辦法加以疏導嗎?

  政府向來就禁賭,然而賭博問題非但未見減少,尤其是近年來, 眼看著人們的「賭性」依舊堅強,賭博問題更已蔓延到異常令人憂心的程度, 而賭禁顯然無法解決問題也早已成為人們普遍的認知。正因為如此, 自然就令不少人士產生了錯誤的聯想及推理,誤認為「開放賭禁」是疏導 「賭性」的一帖良方。

  其實,這是由於對「賭性」錯誤的認知所致。事實上,人類「賭」的需求性質和 「食與色」等的生理需求性質是絕對不同的。後者是「紓解性」的, 可藉飲食與男女行為獲得紓解,而賭卻是「誘發性」的,非但不會因賭博行為獲得紓解, 反而會越賭越想賭、進而誘發更強烈的賭癮,導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 人的賭性有若「乾材」,將賭以任何形式加以合法化就好比「烈火」, 再加上台灣既有的「賭風」,三者加以配合不「旺」才怪。也就是說, 賭場合法化非但無法紓解賭性,反而極可能會「引火自焚」。

  毋庸置疑,無論是藉何種方式將「賭場合法化」及「開放賭場特區設置」 使人們得以堂而皇之地賭,絕對無法解決「賭性」與「賭」及其所伴隨而來的問題, 人們的「賭性」更不可能因此而獲得疏導,相反的,這只可能產生「雪上加霜」或 「火上加油」的效果!

二、禁不了就應該開放嗎?

  「禁不了就應該開放」絕對是種錯誤的推理判斷,在台灣禁不了且日益嚴重的 問題比比皆是,就以「色情」問題來作某種程度的類比好了,相信應該沒有人會否定 「好色」乃人類天性,台灣的「色情問題」也不會比賭博問題輕微到那裡, 而且同樣有越禁越烈的現象,而近年來牛郎的聲勢亦喧囂塵上,既然如此, 為何對開放賭禁據此論調持正向看法的開明官員、專家、學者、業者、 及民眾們似乎卻依然無視解決色情問題氾濫的迫切性,相反的, 台北市之公娼制度卻才剛正式劃上了休止符,難道「性需求」不值得疏導嗎? 事實上,「性需求」才是屬於可以疏導並且應該加以疏導的「紓解性」需求, 如果因為賭禁不了就應該開放,那麼色情氾濫同樣也禁不了, 我們是否更應該慎重考量立法規劃開放大型「風化特區」以順民「性」呢?

  其次,台灣的貪污、賄選、金權掛勾等與人之「貪性」相關的問題, 又那一個不是日益嚴重?可以因為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應該乾脆讓它們合法化嗎? 再者,國內毒品氾濫、犯罪日益嚴重也是事實,各種犯罪手法更是不斷推陳出新, 禁得了嗎?難道禁不了就應該開放嗎?人民希望少繳點稅,最好是不用繳稅, 難道開明的政府應該順應這種民意讓百姓皆大歡喜嗎?難道我們應該針對這些 禁不了的種種,開放設立「貪污賄選特區」、「金權掛勾特區」、「走私特區」、 「販毒特區」、「犯罪特區」、「逃漏稅特區」,准許人民在此特區內「合法地」 進行各種「特定」的行為?天下焉有這種道理!

三、很多國家可以做,為何我們不能?

  「很多國家可以做,為何我們不能?」(中國時報,1995.3.16,7版)的確, 世界上不乏國家或地區發展賭場(casino),他們可以做為什麼我們不能? 中國有五千年悠久的歷史文化,台灣創造了「經濟奇蹟」、「政治奇蹟」, 再加上我們的信心,憑這些條件還不夠嗎?抱歉!這些只是空話、不當的推理, 別的國家可以做到,我們大大不見得可以。

  且待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我們能不能像美國人、加拿大人、 德國人、法國人、澳洲人、日本人、韓國人守法? 我們發展了幾十年的汽車工業比得上以上的那個國家?台北捷運系統花的錢比人多、 蓋的時間比人家長,結果能嗎?公德心、垃圾問題比起其它國家又如何? 我們的污水排水系統的普及率連烏干達都比不上,人家能,我們能嗎?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的太多了!尤其是對賭場合法化(無論是以何種形式)而言, 我們絕對還沒有足夠的條件。南橘北枳,它國雖有成功的例子,誰敢打包票, 台灣能夠將賭場合法化或在賭場特區開放後,善加管理以遏止業已高漲的賭風? 事實上,此舉無異是飲鴆止渴,千萬不可!

四、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中國時報,1995.3.21,7版)、「如果政府能夠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遊戲規則, 讓業者按規定經營,其後果遠較讓業者轉入地下後再來取締來得樂觀」, 單就陳述本身而言,應該可以成立。但問題在於,可不可能有這種「良好遊戲規範」? 近年來接連不斷金融弊案發生得還不夠多嗎,政府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規則來了沒? 如果這種論點可以成立,那麼貪污賄選、金權掛勾、走私販毒、逃漏稅、 以及其它種種犯罪等豈不亦可如法泡製,如此一來,社會上的種種問題以及伴隨這些 問題所產生之後遺症,不也可因「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消彌於無形?

  再者,賭博業者有可能按規定經營嗎?政府的公權力可否讓我們肯定? 執法的決心又如何?就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可能嗎? 絕大多數的賭博行為難道是理性可以遏止的嗎?更何況, 良好遊戲規範適用於符合理性的遊戲,欲對非理性的賭博遊戲加以規範, 並期望得到效果,無非是緣木求魚,行不得也!

五、賭場集中管理,可遏止時下猖獗的賭風?

  賭場可不可能集中本身就非常值得存疑,在如此猖獗的賭風之下, 所參與賭博的人口,豈可能是區區一兩個賭場特區所能消化的, 如果特區只容納得下萬分之一、十萬分之一、甚或更少的「賭博人口」, 難道宛若潮水般的賭徒們,會乖乖地排隊,等後著輪到他們的機會到來, 再好好地賭上一番嗎?明顯地,成立少數特區必然無法容納, 也無法滿足如此多賭徒的需要。那麼,要藉集中管理以遏止猖獗的賭風, 頂多也只不過是個幻想罷了。

  事實上,這場賭戲早已未演先轟動,目前最少已有澎湖(西嶼、白沙)、 金門、屏東(墾丁、琉球)、花蓮、台東(綠島)、宜蘭(龜山島)、 高雄(旗津)、嘉義(熬鼓工業區、東石鄉)、雲林(外傘頂洲)、 彰化(彰濱工業區)、台中(月眉)、南投(日月潭)、台北市(社子島)、 高雄市(愛河)等十四縣市十七個地區明顯表態(工商時報,1995, 4.19.4版; 工商時報,1996, 6.10.4版;中國時報,1996.9.16, 2版;中時晚報,1996.9.17, 6版; 民眾日報,1995.4.4,4版;聯合晚報,1995.3.26,2版),有意成為賭場特區。 更早已有人下了數十億的籌碼,投資(賭)在某熱門地區上面 (中國時報,1996.9.17, 2版),賭場合法化與否、賭場特區地點的選定 兩者也皆業已成了大賭局,這種賭況是因何而起,難道還用說嗎?

  還沒成定局,賭況就已如此猖獗,管理得了嗎?集中得了嗎? 可否想像賭場開放後,將會成為怎麼樣的情況?要用賭場合法化來遏止猖獗的賭風, 事實已擺在眼前,無異是「火上加油」!更何況,如果賭場集中管理可遏止時下猖獗 的賭風,同理推之,色情、貪污、賄選、金權掛勾、販毒、犯罪等集中管理也會得以 遏止時下猖獗的種種相關問題,不是嗎!天下豈有這般荒謬至極的論點?!

六、透過「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便可防止弊病發生?

  理論上,任何「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都可防止弊病發生, 但是問題在於「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這個前提根本就不存在, 更不可能發生。其次,根據經驗法則,台灣也從未有過任何一種完善而周延的立法, 事實上,即或是現有的法令所能夠規範的,在執行面上也頻頻出現了嚴重狀況, 近年來台灣社會所頻頻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難道都是沒有法令可加以規範的嗎?

  也就是說,天下沒有所謂的「完善而周延的立法」這件事,即或是有了法, 徒法也不足以自行,政府的公權力不彰、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 執法的決心又看不出來,一旦賭場合法化,弊病不連連發生才怪, 套用一句印象中柏楊在文章中常用的口頭禪「我敢跟你賭一毛錢!」 (筆者竟然也賭起來了!)經驗法則已明顯地揭示,開放非但解決不了問題, 反而會是惡夢的開始!

七、「賭禁不了」,開放是「潮流所趨」、「順應民意」?

  「賭禁不了」可能是事實,但說開放是「潮流所趨」、「順應民意」 (民眾日報,1996.8.20,2版;聯合報,1996,9.17.6版),則大大地有待商榷, 姑且不論是否開放是否是「潮流所趨」、「順應民意」,即或真是如此, 難道政府就必須這樣做才是「開明」、「大有為」嗎?越來越多人如是作、 如是想就可以算是一種潮流沒錯,實際上,台灣的犯罪率逐年提昇, 越來越多人犯罪、越來越多人想犯罪也是事實,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隨「潮流所趨」 來立法讓「犯罪合法化」或是「開放犯罪特區」,以有效規範犯罪、防止弊病發生? 可不可行?

  越多民眾希望如此表示民意越強,當然,民主政治之順應民意的基本精神絕對 應該支持,但是除了民意,還有價值與是非對錯,必須納入考量,民眾百姓想要的 太多了,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百姓逃漏稅禁得了嗎?人民希望少繳點稅, 最好是不用繳稅,難道開明的大有為政府應該「順應民意」來立法讓「逃漏稅合法化」 或是「開放逃漏稅特區」以有效規範逃稅、防止弊病發生、讓百姓皆大歡喜嗎? 開什麼玩笑!

  更何況,連推動開放最力的主角之一,前澎湖縣長高植澎也不敢有把握地說 民意主張開放,而且他也表示過如果是以個人立場他會反對,因為是縣長所以他 才贊成(見聯合報,1995.6.18, 34版)。也就是說,「賭禁不了」是事實, 「潮流所趨」當然可以作為考量的因素之一,但別忘了已開放賭場的國家仍屬少數 (不過六十個左右),既是少數還可算是潮流嗎?「順應民意」的基本民主精神 也必須遵守,但民意希望開放的論點我們仍然大可以質疑。除此之外,「賭禁不了」、 「潮流所趨」、「順應民意」等論點也絕對不能被容許用來當作合理化, 甚或是顛倒是非、扭曲價值的藉口與籌碼!

八、不應一昧地以「假道學」的態度或衛道觀點面對?

  在一個價值扭曲的社會中,經常會出現顛倒是非的言行,支持賭場合法化 或開放賭場特區的人們,動不動就以先下手為強的方式,將對方貼上「假道學」 的標籤(聯合報,1996.9.17.6版),好似自己肩負著澤被萬民的任務, 儼然有維繫社會興衰之使命的態勢,甚至自詡為正義公理的化身, 好像有「捨我其誰」、一股「浩然正氣」莫之能禦的姿態! 真是令人有欲哭無淚的感覺。

  社會最大的悲哀莫過於價值受到嚴重扭曲,是非對錯被顛倒錯置, 指鹿為馬者竟然可以義正嚴詞地指責對方,並且獲得人們的歌功頌德, 難道我們的社會已經悲哀到了這步田地了嗎?舉個例子,相信大家應該都學過 「日行一善」的道理,自己作不到還不反省就罷了,就像是在車上看到老弱婦孺時 裝睡就算了,但是看到別人讓座,卻譏笑人家是笨蛋,這算是什麼樣的態度? 這種思想行為可以被接受嗎?一個讓座給老弱婦孺的人,反而必須受到異樣的 眼光對待的社會,難道是正常的社會嗎?身處在現今疏離冷漠的台灣社會, 雖然期待人們讓座給老弱婦孺有點不太切實際,但是我們深信讓座給老弱婦孺 絕對不是件丟臉的事,而是種不容污衊的價值之行為表現。 部份支持賭場合法化之人士的扭曲心態是否應該檢討!竟然,據報導, 有人肯定提案立委具「道德勇氣」(聯合報,1996.9.17, 6版)。 難道台灣真的已經淪落成這種社會了嗎?

  何況,應該反對的理由多的是,本文所提的論點就未必是以衛道反對, 不是嗎!「賭禁開放與否」甚至還沒資格提昇至道德層面作考量, 這樣做未免太過於抬舉「賭」的身價了吧!更何況,衛道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 也不需辯解,不要搞錯了!以衛道為恥算那門子的標準!真是宇宙大的笑話!

九、嚴禁賭博,非但無法真正禁止,而且還衍生更多後遺症?

  「社會的正常發展,必須容忍多元價值觀念的存在」這個論點是正確的, 但是必須容忍,並不表示應該放棄所有的價值標準。若是以「必須容忍多元 價值觀念的存在」作為前提,推說「一昧地從衛道觀點,嚴禁賭博, 非但無法真正禁止,而且還衍生更多後遺症」(中國時報,1996.9.16,3版) 則是犯了嚴重的錯誤。

  「賭」是許多問題的根源,「賭博」本身也是問題,「賭風猖獗」 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因賭而衍生的後遺症」則又是另類的問題。 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著手是個正確的方向,但是開放賭禁絕非正確的處方, 倘若加上用藥(規範)不當,只會加速惡化問題、惡化社會。賭,禁不了是事實, 但是賭風猖獗、因賭而衍生的後遺症並非是因禁賭所產生,也就是說, 「禁賭」並非問題產生的根源,將問題歸罪於禁賭本身,明顯地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因為「賭」本身才是問題的根源。因此,開放賭禁非但無法解決既有的問題, 反而等於是將具嚴重傳染性質的賭「菌」釋放出來,必將導致更嚴重的惡果。 要解決問題,必須從「賭」本身著手,而不是在「開禁」上面做文章! 開禁後反而更可能衍生源源不斷的後遺症。

十、社會各界應本前瞻、成熟的態度,接納設置觀光賭場的政策?

  這種論點與將反對者套上「假道學」的帽子的作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就好像是說接納設置賭場的政策才是前瞻性的、理性的、成熟的, 反對者就是落伍的、非理性的、幼稚的。其實,持此論點者看到的只是表象, 除了「錢」瞻性較難駁斥外,其餘的本文已明白揭示出來,只是用來當作合理化, 甚或是顛倒是非、扭曲價值的藉口罷了。至於「唯有如此,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 賭風問題,讓整個社會更健康地發展」(中國時報,1996.9.16,3版)的說法, 即使是魯迅筆下的阿Q以本尊現身,應該也要自嘆弗如、望塵莫及了。 政府的政策本來就是要讓整個社會更健康地發展,姑且不論賭場政策本身的問題好了, 現有的種種政策有沒有讓台灣社會健康地發展起來?

  這種論調好像是說我們的社會之所以未能健康地發展,原因就在於政府沒有 賭場政策,這算是那門子的邏輯?再者,賭場設置政策八字都還沒一撇, 何來接納之有?即或是有了設置賭場政策,接納它就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賭風問題嗎? 就算能夠因此解決賭風問題好了,難道如此就能讓整個社會更健康發展起來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這種社會也未免太單純了,既然是如此單純的社會, 還會需要有賭場政策嗎?這種論點顯然是,有N隻青蛙跳下水就有N個不通!


肆、「開放賭禁」無法疏導賭性,猖獗的賭風如何化解?

  的確,不少支持「開放賭禁」的人士的確是希望能藉此來消弭台灣猖獗的賭風, 此種用心是絕對值得肯定的,不過,要想解決任何問題,除了用心之外, 還需要「用腦」。明顯地,台灣的「賭禁」並未解決台灣的賭風, 而在本文稍早前又指出「賭性」基本上是無法疏導的,那麼台灣猖獗的賭風問題就 真的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事實上,雖然是極其困難,但還是有辦法的, 不過首先我們必須瞭解問題的根源在那裡。

  如前所述,「賭」是許多問題的根源,「賭博」本身也是個問題, 「賭風猖獗」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因賭而衍生的後遺症」則又是另類的問題。 賭,禁不了是事實,但是賭風猖獗、因賭而衍生的後遺症並非是因禁賭所產生, 也就是說,「禁賭」並非問題產生的根源,將問題歸罪於禁賭本身, 明顯地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因為「賭」本身才是問題的根源。因此,「開放賭禁」 非但無法解決既有的問題,反而會將具嚴重傳染性質的賭「菌」釋放出來, 勢必將導致更嚴重的惡果。要解決問題,必須從「賭」本身著手, 而不是用「開禁」的方式。也就是說,台灣猖獗的賭風絕非因「賭禁」所產生, 因此,「開放賭禁」必然無法解決問題,更絕非治賭的正確處方, 倘若加上用藥(規範)不當,只會加速惡化問題、惡化社會。

  既然「賭」才是問題的根源,那麼要用什麼處方來解決呢?理論上非常簡單, 就是「讓人們能夠不賭或是盡量少賭」。要使人們不去或是盡量少去從事某種行為, 最常採用的方式就是「禁」,而「想以禁來杜絕人們的某種行為」也是人們最慣常的 思維模式,其實,這是一種不當的思維模式,因為禁是下策,而且往往並不能解決問題。 禁既然是下策,另一種慣常的思維模式便是反射性地認為,禁的相反「開禁」便是上策。 這同樣也是錯誤的推理,因為,事實上,開禁會產生點火煽風、火上加油的效果, 所以「開禁」應該是「下下策」,反而會使問題更加嚴重。既然禁也不是開禁也不是, 到底要如何來解決台灣猖獗的賭風問題? 治本的方式是要能夠廣泛提供可以替代賭的 機會與活動,此外,尤其不可忽略了「治賭」絕無特效藥、更非短期內可做到。

  其實,我們尚未釐清為何台灣的賭風會如此猖獗,而台灣人又為何會去賭? 事實上,除了賭是一種「人性」外,還有許多因素加在一起,才會導致這步田地。 從這些因素著手,才是正本清源的辦法,且讓我們列舉一些明顯的因素: 人們沒有正確的休閒觀念、普遍缺乏休閒技能;社會沒有足夠的休閒遊憩的場所、 普遍缺乏休閒遊憩的建設;國家不夠重視休閒教育、普遍缺乏休閒專業人才。 追根究底,「有錢有閒」卻無適當管道(軟、硬體)來運用這些錢與閒, 才是台灣種種社會問題(賭風問題只是其一)的主要根源。

  如果從現在起:

一、國家能夠確實加以重視休閒教育、多多培養休閒專業人才(在美國, 休閒研究,Leisure Studies,成為一獨立的學術領域已將近半個世紀, 其它西方先進國家亦已隨後跟進,我們當然也可效法)。

二、政府能夠加強休閒、遊憩、與觀光方面的建設、讓人們有良好的休閒地方與場所去善加運用自己的錢與閒。

三、人們能夠建立起正確的休閒觀念、培養出良好的休閒技能,而這一點又有賴於前面兩點的落實。

這些才是長久之計,這些努力雖然無法立竿見影,但假以時日必將對於化解台灣 猖獗的賭風問題,以及其它的社會問題,有所助益。


伍、結論

  賭博、色情、貪都屬人類天性,禁不了是事實,但若以為既然禁不了不如將其 合法化以順民情人性,政府便可一石數鳥,既可紓解民眾慾望、解決社會問題, 更可增加國家稅收、繁榮地方經濟、籌措社會福利經費、並使這類行為納入 合法管理系統,未免太過於天真了。

  事實上,普遍存在並不表示就應該如此,禁不了並不表示就應該開放, 開放絕對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使社會更加惡質化,更不可能會因而有光明的遠景, 這只是癡人說夢、一種掩耳盜鈴的現代版罷了。台灣社會已經髒亂得舉世週知, 台灣人漸漸失去了價值判斷的能力也是事實,但是,難道我們真的已經淪落到必須靠 賭博營生的地步了嗎!未來賭場若真的合法化,只可能會雪上加霜、 造成另一種「台灣人的悲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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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1995.3.21,6版,澎湖設觀光賭場 省、縣達共識。
自由時報,1996.9.19,16版,賭場集中管理社會蒙利。
自立晚報,1996,9.18.2版,觀光賭場?立委賭咒。
經濟日報,1995.3.26,4版,爭取設置觀光特區 澎湖準備大展妍姿。
經濟日報,1997.5.28.1版,增闢財源 政院決開放設立賭場。
聯合晚報,1995.3.26,2版,設觀光賭場 立委爭開胡。
聯合報,1995.6.18,34版,觀光賭場 民意拔河。
聯合報,1996,9.17.6版,觀光賭場設立 立委見解不一。

葉智魁 副教授

 學  歷:美國伊利諾大學休閒研究博士

 研究專長:休閒哲學、休閒社會學、休閒文化、休閒行為、賭博合法化之影響。

1995年2月-1998年1月  靜宜大學觀光系 系主任
1998年8月-1999年1月  國立體育學院 兼任副教授
1999年8月-2000年6月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 經濟系 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
2001年8月-2002年7月  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 副教授(合聘)
1993年5月-2002年7月  靜宜大學觀光系 副教授
2002年8月   迄今    國立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分  機:5619
 e-mail:ckyeh@mail.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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