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合法,禍延子孫

——《反賭博合法化Q & A》緒言 

葉智魁(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教授)

釋昭慧(玄奘大學教授兼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長久以來,有心人士、賭業財團,以及不明究理的人們, 不斷運用各種手段對政府進行「逼官為賭」的動作。 此番在利益團體在背後強力的運作下,「博弈條款」 已於本年元月十二日,在國民黨全力配合無黨聯盟的情況下, 強行通過 ,政府已經正式允許「開設賭場」。反倒是對政府、 國家絕對正向發展影響的「陽光法案」, 卻因為長期躺在立法院的陰暗角落,絲毫見不到陽光!

    然而它對於整體社會,將會帶來哪些嚴重問題, 將會衍生哪些嚴重的後遺症?一般民眾還不很清楚。

    事實上,任何人( 除了少數想從賭場獲取暴利的政客與財團), 只要有機會了解政府開賭後的事實真相, 必然會強烈反對這種禍延子孫的「夭壽政策」。如今, 光是被動地不支持「開放賭場」,已經是不夠的, 我們還必須積極地站出來,大聲表示「堅決反對開設賭場」的立場。

    為人父母者,一定要站出來反賭場合法化!依美國經驗, 開設「觀光賭場」的地區,每100位居民當中會有3至8位成為 態賭徒賭鬼)、另有6到18位會成為問題賭徒, 賭場的從業人員當中則有15%會成為病態賭徒, 而平均每位病態賭徒會拖累十七位親朋好友。 您豈能容忍您親愛的孩子,在「綜合渡假村」的包裝之下, 把賭博視為光鮮亮麗的高尚遊戲,而失去了「賭害熾烈」的戒心, 不慎成為病態賭徒,賭到山窮水盡,傾家蕩產!試想孟母幾度遷居, 從墓地旁、到肉販旁、到私塾邊,所為為何? 天下的父母無非是要提供子女一個良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支持者所謂的「家庭式娛樂特區」,其實就是全家一起去, 然後父母進賭場、子女自己去找樂子! 而在接觸到賭博環境之機會增加的情況下,下一代從小耳濡目染, 長大後變「賭鬼」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如果孟母當初是選擇CA SINO作鄰居,孟子將會是「賭聖」而非「亞聖」 難道我們忍心讓子女成為「賭鬼」?

    教育界的良心人士,請您一定要站出來反賭場合法化!政府 的開賭之舉,已讓教育界震驚、錯愕,頻呼「 以後不知要如何教育下一代」。身負維繫下一代教育使命的工作者, 請您務必帶領學生對這「負面示範」的開賭政策, 發出嚴正的抗議之聲!

    宗教界的良心人士,請您一定要站出來反賭場合法化!情勢 發展至今,「博弈條款」業已通過,眼看台灣即將「開放賭禁」, 台灣就要真正的淪為一個「賭博共和國」了!一旦「賭博」合法化, 勢將大大助長人們的罪惡與痛苦!一旦賭博惡魔被化妝成天使—— 賭徒穿梭的賭場,成為「可以全家出遊的綜合渡假村」, 大量台灣人民將會失去「賭害熾烈」的戒心,紛紛入竅而無法自拔! 而宗教界不遺餘力地勸人為善、淨化人心、救拔罪苦眾生的努力, 將會受到何等鉅大的摧殘!

    仁慈而有正義感的朋友們, 請您一定要站出來反賭場合法化!反賭場合法化的理由, 我們將一一列舉於《反賭博合法化Q & A》小手冊中。

    對於「賭害」,以及「開設賭場」所產生之衝擊, 我們進行了相當長時間的研究,並先後針對這些議題, 作了相當深入的剖析。國外的例子顯示,「賭博合法化 絕對是有百害而無一利;開設賭場對在地人,以及對整個國家, 所產生之日益嚴重的負面影響, 業已嚴重到絕大多數人都難以想像的田地。例如:社會崩解、 家庭破碎、犯罪率提昇、組織犯罪猖狂、娼妓問題嚴重、 助長毒品氾濫、打擊其它生產性事業、偏執性賭博人口的顯著增加… …。我們希望能在錯誤尚未釀成的此刻,稍盡公民之責, 將事實呈現給所有關心台灣這塊土地與人民的朋友, 因此製作了這本小手冊《反賭博合法化Q & A》,懇請  撥冗過目!

    倘若您瀏覽之後,接受了這些觀點, 懇請您幫我們做兩件事:

    一、將這份說帖展轉傳播出去。促賭財團有的是錢, 可以製作大量不實廣告,來誘惑不知情的民眾;我們沒錢可做廣告,《反賭博合法化Q & A》句句真實而鑿鑿有據,藉由各位展轉傳播的力量, 必當無遠弗屆!

    本手冊所有內容的版權公開。因此,倘若您願意出資自行印 製小手冊,廣為分送各方,我們也將無任歡迎!

    二、懇請您儘可能地發動週遭親友,參加草根性的「 三一五反賭場大遊行」,要求將攸關全民重大利益的「博弈條款」, 交付全民公投!我們拒絕政客以見不得人的黑箱作業, 來決定人民的重大命運!

    為何在此時此刻發動「三一五反賭場大遊行」?原因是: 奔走設法阻擋「政府開賭」一事,我們十餘年來, 業已盡了許多心力,一路上走來備感艱辛! 雖然近來業已得到一些支持與鼓勵,但是總的來說, 反賭力量依然勢單力孤,這會讓政客有恃無恐,為所欲為!

    賭博合法,禍延子孫!「防止賭害」與「阻擋政府開賭」, 這是件非常艱辛但卻極具意義的工程,今天不做,明天一定會後悔! 反之,只要我們發揮群眾的善願力量,必能力挽狂瀾, 改變台灣土地與人民的命運!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敬上

20092 

 

「觀光賭場」解惑101—國外實例與證據部分Q & A

 

「觀光賭場」對經濟與觀光的影響:他山之石實例與證據部分

    從美國開賭的大多數例子上來看, 無論是讓賭用何種形式予以合法化,非但無法達到振興地方經濟、 豐裕政府財源的目標,反而卻產生重挫地方經濟的惡果。其實, 我們可先從賭博業者的言語中所透露出的點點滴滴之中, 發現一些端倪。雖然,運用片面之利多資訊, 是賭博業者導引朝野減少開放賭禁之阻力的一貫策略,但是, 他們也偶爾會在無意中揭露出一些真相。

一、賭業與經濟名人怎麼說、怎麼看?

請看看賭博業之遊說者中的第一把交椅商業賭博的發言人Fahr enkopf如何看待賭場的設置:

    人們有權利走到投票箱前做出決定, 他們希望自己的家鄉要什麼樣的生活品質。 如果現在有人告訴我要在我住的地方(McLean, Virginia)開設賭場,我應該會盡一切所能地去反對。 套一句老話,我希望它不要在我家後院(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我或許支持賭博業, 但我絕不希望它出現在某些特定的地區。-- Frank FahrenkopfAGA CEO美國賭業協會執行長)2006/10/24 

國際知名之幻象賭場(Mirage Casinos)的總裁 Steeve Wynn就曾在康乃迪克州的橋頭港鎮(Bridgeport)於 1992年所辦的一場公聽會中公開表示:

    明白的告訴你們,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 可以讓你們在座當中的任何一位產生這種期待: 因為湧進來了很多人,所以這些人就會跑進你們的商店、餐館、 或酒吧。事實上,期待那些現在不來光顧你們餐館或商店的人們, 會因為我們要在此蓋這棟建築(賭場), 就會來光顧你們的餐館或商店,根本在邏輯上就是錯誤的」(Jud son 1992/11/13;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另一位知名的房地產業、賭業大亨Donald Trump也曾經坦白說過:

    人們會將大量的金錢花在賭場裡面, 而這些錢原本可用在買一台冰箱或是一輛新車上面。當地的商家, 勢必會因他們的客戶將錢花在賭場裡面而受創 (引自Longman 1994/5) 

著名的企業諮詢顧問學者Nelson Rose說:

    大西洋城以前是個濱海貧民窟,如今, 它成為了一個設有賭場的濱海貧民窟。 (U.S. News and Word Report 1994/3/14)

    他甚至形容「賭博合法化是經濟上的黑洞(a black hole of economics 」(引自Kindt, 1994b, p.71 

1970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aul Samuelson,在他所著的《經濟學》一書中就曾明白指出:

    賭博僅僅是以毫無生產效益方式地將金錢與物品在人們手中進行轉換 ,不會創造新的金錢與物品。賭博不但毫無生產效果, 並且還會汲取時間與資源,如果賭博超過了消遣的程度, 就變成了消耗時間與耗損國家經濟收入的活動」Economic s, 1976, p.425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 “Casinos”問題及其對經濟之影響的見解:

    我常接到之來信請教與經濟相關的問題, 顯示有三大令人們陷入經濟困境的原因:健康問題、信用卡問題、 與賭癮問題。而信用卡問題經常又與賭癮問題結合在一起, 讓這些人陷入經濟危機或破產。

    經濟問題與人性問題息息相關,賭博會讓人上癮,政府讓『 賭博合法化』導致許多人民上癮而陷入財務困境, 別州允許開設賭場,不表示我們的州就要開設。

    「『開設賭場』非但絕非解決地方經濟問題的正確處方, 反而是傷害地方經濟、讓人民陷入財務危機、令家庭破碎、 與衍生種種社會問題的作法。

    http://www.ncalg.org/ resources.htm  

相信這幾位經營賭場事業的頂尖人物, 以及經濟領域的名人已經說得夠明白了。以為設置賭場便等於是, 幫地方經濟打下一劑強心針的想法或看法根本就是錯的。 而許多地方發展賭博事業的例子, 更是再真實也不過的反映出他所說的真相。 

二、「觀光賭場」的「葵花寶典」

    賭場在意的是,如何才能讓來者儘可能留在場內, 好把他們所帶來的銀子通通賺進自己的荷包。然而,由於「合法」 賭場不能以強迫的方式留人,所以便對準人性弱點, 運用心理學制約人類行為的技巧,無所不用其極地以方便而低價( 或甚至免費)的方式提供吃喝玩樂的機會, 誘使顧客無須到場外消費(當然,賭場業者會辯解說: 這些不過是他們的行銷方法)。

    幾乎毫無例外,大型「觀光賭場」的內部都採用了, 能夠讓人們失去方向感的迷宮式設計。基本上, 進去這些賭場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但是要想出來可就得費不少功夫 賭場的天花板與地毯的花樣刻意裝飾得單調乏味, 好將人們的眼光驅往賭桌或是吃角子老虎上面; 燈光也經過特殊設計,好讓置身其中的人們的眼睛不容易感到疲累; 業者甚至還研究調配出特殊的迷人氣味, 置於賭檯或是吃角子老虎附近,好吸引人們留在該處; 場內也不放時鐘、沒有窗戶,好讓人們忽略掉時間、忘了白天黑夜。 只要小贏了幾百塊,店家便會主動幫顧客拍下照片,貼在醒目的牆上 名人榜上,以營造出你也有可能贏上一把的期待, 藉此挑逗起人們的賭性。跟團來的,賭場還會在遊覽車放人的地方( 往往是邊門口),派個服務人員發送給每位客人免費券、折價券、 或是幾塊錢籌碼以「試試手氣」。

    凡此種種盡可能吸引, 及拉長顧客留在場內時間的一貫手法( 如此會可以增加賭客的賭博機會,以及延長他們賭博的時間, 賭場便得以獲取更大的利潤),使得莊家、賭場投資者、 與相關利益團體個個荷包滿滿,成為最大的獲利者, 而當地的居民與非賭博性產業(當鋪業除外), 自然就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了! 

三、「以賭興鄉(邦)」他山之石:發展的真相與事實

    近二十年來, 美國人每年都投入相當龐大的金額在合法賭博上面, 儘管是在景氣低迷的期間, 賭博業在美國也都還維持著相當的成長率,因此, 稱賭博為美國近年來少見之熱絡的經濟活動並不誇張。然而, 如此熱絡的經濟活動,究竟對整體經濟帶來哪些影響? 究竟又有誰真正得到了好處?「以賭興鄉」或「以賭興邦」 的目標真的實現了嗎?

各種調查研究所呈現的證據:

    事實上,根據美國近年來的各種調查研究顯示, 除了極少數得以吸引大量外來賭客的特例(如賭徒的「麥加」 拉斯維加斯),賭場的開設有對當地經濟帶來明顯的實質效益外, 絕大多數「開放賭禁」、「開設賭場」的州或是地區, 普遍呈現出來的不外乎是「賭業獨興、百業蕭條」的現象。

    地方上的非賭博性產業商家在經濟上所獲得的正向效益, 不是微乎其微,就是因為受到賭場所產生的排擠效應 也就是原本可運用在其他非賭博性產業的人力、時間、 金錢等被轉移到賭博活動上面),與吞噬效應 也就是賭博業之種種競爭力優勢及強力促銷手法之影響(吸力)加上 排擠效應(推力)), 而使得其他產業因此斷送了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商機與生機。 也就是說,美國的經驗顯示,賭博業進入後, 會對其它產業產生這兩種效應,而對地方經濟造成致命性的打擊。

    MacIsaac1995)就強調:「賭場非但無法振 興地方,反而會因為將原本可投入當地經濟的資金吸走, 而打擊到地方的原有產業。」以美國第二知名的賭城大西洋城為例,1978年開放賭場迄1992年之間,就有四成的餐館相繼倒閉三分之一的零售店也關了門(Oleck, 1992),失業率(為州平均失業率的兩倍)在1993年成為全 紐澤西州最高的地區(Kelly, 1993)。由於犯罪率增加的結果, 也使得賭場外圍地區的房地產行情連帶受創而顯著下跌(Buck, Hakim, Spiegel, 1991)。

    根據政府普查的數據顯示,1970年大西洋城的貧窮人口 比率佔了23%,賭場正興之時的1980年,貧窮人口比率上升到 25%,到了1990年,貧窮人口比率依舊佔了25%Goer tzel, & Cosby, 1997),顯然,開設賭場並未改善當地人的生活。在1994 314日所發行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中的一文「美國的賭博狂熱 」中,曾引述著名的企業諮詢顧問Nelson Rose所說的話:「大西洋城以前是個濱海貧民窟,如今, 它成為了一個設有賭場的濱海貧民窟」(p.46), 如此的比喻可說是對大西洋城的絕佳寫照, 賭場究竟有沒有為大西洋城帶來振興的效果已相當清楚!

    其實,美國的具體經驗顯示,開放設置賭場, 真正能夠蒙利的只有少數的賭場投資者, 以及與他們直接有掛勾的團體, 地方經濟非但不可能因而產生振興的效果,反而可能會被斬斷生機, 不得翻身。也就是說,地方民眾將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而國家社會整體則需付出種種無可彌補之有形、無形的成本。

    而開設賭場的地區,無論在經濟上是否有得到好處, 幾乎毫無例外地(包括賭徒的「麥加」拉斯維加斯在內), 都在社會與治安上嚐到了嚴重的負面衝擊,如:社會崩解、 金權掛勾、貪污腐敗、洗錢、詐欺、高利貸、破產、金融醜聞、 家庭破碎、青少年問題增加、犯罪率提昇、組織犯罪猖狂、 娼妓問題嚴重、助長毒品氾濫、打擊其它生產性事業、 病態性賭博人口的顯著增加....等等問題。

    支持開賭者經常強調,賭博業可以帶來挹注財政的效果, 這是由於他們往往只呈現出有利於他們且較具體可見的數字, 而未將一些比較看不見,但卻不容忽視的社會與治安成本, 換算成數字後再作估算。伊利諾大學經濟學系的Grinols 教授與Omorov1996a), 就曾特別針對賭業持續擴充與成長對國家財政所產生的效應, 作了一個深入的研究。結果顯示, 賭博合法化與賭場在各地擴充的結果,使得與賭相關的各項稅收, 為每個美國成人每年所帶來的效益並未超過56美元;但是, 每個美國成人每年卻必須平均負擔美金112元到338之間的社 會成本。

    而且,由於大多數開設賭場的地區, 並未成為其所在州的觀光據點(因為賭客大多是在地人),所以, 對這些地方而言,賭場也就談不上對他們的經濟發展有甚麼幫助。 可見,就國家層次之成本效益的考量, 並不值得為了增進稅收而開放賭場,而欲藉開設賭場招來觀光客, 或是振興地方產業,也只不過是種不切實際的想法。

    其他的研究也都指出,「賭博合法化」以及「開放賭場特區 」,非但無法達到挹注財政與振興經濟的效果,反而會得不償失。 長年研究賭博合法化之影響的學者Nelson Rose,甚至形容賭博合法化是「經濟上的黑洞」, 而這種現象又以封閉型(也就是具地理隔絕性)的區域最為嚴重(R ose, 1994)。也就是說,賭博業具有超強的吸金能力, 會將原本可用在消費上以活絡商業, 以及可用於投資上以振興經濟的資源吸走,所以,引進賭場, 對於絕大多數之非賭博性產業的發展而言,是極為不利的!

    伊利諾州的較佳政府協會The Better Government Association),曾針對設有河船賭場的鄉鎮之324 商家做過調查。結果顯示,其中四成四表示有所助益( 但其中半數表示助益微乎其微),只有3﹪表示頗有助益, 但是這些商家表示,河船賭博對他們的生意沒有影響, 或是有負面影響的,卻高達了五成一(Brunner, 1994)。

    Clifton Henry 一位擔任好幾家賭場企業顧問之企管諮詢公司的副總裁)於1994 年,在參加匹茲堡的都市計劃委員們, 與商界領袖所召開之開放河船賭場企劃案的會議中, 以諮詢顧問角色的身分表示:「引進賭場是以犧牲當地既有產業, 來讓賭業投資者獲利的一種做法。」他還聲稱:「 我們不過是將財產作一個重新分配,…. 坦白說,賭場莊家往往才是真正的贏家。賭客來自五十英里範圍區 域內的地方,在經濟上是不可能獲得實質效益的」。

    另外,國家餐館協會the National Restaurant Association)的副主席也表示:「原本可花在一般消費 的錢會被賭場吸走」, 而且由於一般餐飲業的房租及其它的開銷又往往必須因應賭場的競爭 而相對增加,也因此徒增餐飲業經營上的困難(見Kindt, 1995-96)。 

四、美國各地開設「觀光賭場」對當地經濟所產生之影響的實例

    大西洋城的經驗

    美國第二個開設「觀光賭場」的大西洋城, 在賭場開設後四年的期間,當地的零售店就倒閉了三分之一。Har rison州長之賭博諮議委員會所提出之賭場開設十年的評估報 告指出:「明顯的,大西洋城在賭場開設後, 零售業以及其僱用的員工數量就一直持續在下降」。 根據其它資料顯示,大西洋城在賭場開放前有243家餐館, 開放十年之後便只剩下146家(Oleck, 1992:110),等於是有四成的餐館倒閉了。Kelly1 993/7/11)則指出,賭場開放十年的期間,倒了159家小 型企業(大多數都位於賭場步行可到的距離範圍內),19911 992年情況惡化得更嚴重,總共倒閉了67家,而到了1993 ,大西洋城甚至連一家超級市場或電影院都沒了。

    SMR研究機構(SMR Research Corporation)在1997年發表之針對破產所作的全國 性調查發現,大西洋城是全紐澤西州破產率最高的區域, 高出了全州平均破產率71%之多。另外, 美國一份餐館業之專業性期刊Restaurant Business的主編Allmendinger 所提出的資料顯示(1992:8), 為了確保能夠將賭客留在賭場之內,大西洋城自開放賭場設置起, 便花下了天文數字般的金額在貼補餐飲的支出上面,另外,光是在1 991年,大西洋城的賭場就投下了兩億三千四百萬元美金, 作為餐飲支出的補貼之用, 在面臨對手砸下如此龐大的補貼金額的情況下, 當地其它未經營賭場的餐館,自然就毫無競爭力可言, 並且也因此而相繼倒閉。由此可見,賭場對當地傳統產業及餐飲業, 所產生的排擠效應與殺傷力之大。 

    明尼蘇達州的經驗

    就明尼蘇達州的餐館生意來看,賭場開設( 在印地安保留區內)後不久,在賭場之週遭三十英里內的餐館, 營業額普遍下降了兩成到五成之間,根據明尼蘇達餐館協會Min nesota Restaurant Association)於1993年所作的調查顯示, 其中三成八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生意受到了賭場競爭的打擊, 此外,有高達八成四的受訪者反對允許賭場的營運涉及餐館、旅館、 汽車旅館、渡假區、以及會議產業之營業項目(Walkup, 1993),另一份在同一年針對當地900家餐館負責人所作的調 查顯示,其中三成八表示賭場的開設導致他們生意變差, 只有一成表示賭場對他們生意有助益(Hewes, 1993)。到了1995年,一位明尼蘇達餐館協會的代表更指出 :「情況變得越來越糟」(見Kindt, 1995-96:7)。 

    科羅拉多州的經驗

    以科羅拉多州的經驗來看,一份紐約時報的報導指出, 吉爾濱郡當地原有的三十一家零售店,在賭場於1991年開張後的 兩年期間內,便相繼倒閉到剩下十一家(Nieves, 1997),等於是有六成五的商家, 因為受到當地引進賭場所產生之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的影響而倒閉。 當地的非賭博性產業與商家, 由於敵不過賭場的競爭而一一關門的結果,造成了「 中央鎮與黑鷹鎮的居民,甚至得開車到四十英里之外, 才能夠買到生活必需品(引自Kindt, 1994b:71)」的景象。 

    伊利諾州的經驗

    伊利諾州在1991年將河船賭場(riverboat casinos)合法化,伊利諾州經濟與財政委員會The Illinois Economic and Fiscal Commission)在1994年, 針對五個設有河船賭場的區域所作的研究發現, 開設賭場的城市及鄉鎮, 並未因賭場的設立而對當地的經濟發展帶來淨效益, 少數小社區的餐飲業績雖有些微增加, 但並沒有任何地區的零售業績有增加的證明, 可是一些地區卻呈現了受創的跡象。根據一份針對800位伊利諾州 各個河船賭場之賭客所作的調查顯示, 其中九成六的賭客是來自河船賭場100英里範圍內的居民(Bru nner, 1995)。Truitt1996)的研究也發現, 伊利諾州的河船賭場,對「振興地方經濟」與「帶動觀光」 這兩個目標而言,所產生的結果令人大失所望!

    由於引進賭場非但造成當地「賭業獨興、百業蕭條 的現象,也使得當地變得極度依賴賭業所帶來的收入。也因此, 讓賭業穩定或持續成長,就成了在政治與經濟上所拋不掉的包袱。 這種過度仰賴單一產業的情況,對地方而言, 是個相當病態的經濟發展模式,而且具有高度的不穩定性, 相關資源一旦不足,或甚至是枯竭的話, 地方的生機便極有可能很快就消失(Stokowski, 1996)。 

五、開設「觀光賭場」對觀光發展究竟帶來甚麼效應?

    機會易及性的因素會造成賭徒人口(含病態性賭徒)的增因為賭徒人口會隨「賭博機會的多寡」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 而波動。如果社會上能夠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越多, 或是賭博場所越易及,賭徒人口自然會隨之增加( 原本並非賭博人口者,因而變成賭博人口的機會大大地增加)。 基本上,「開放設置賭場特區」正意味著「能夠賭博機會增加」及「 賭博場所的易及性增大」,因此,對於賭博相關問題而言, 只會產生負向推波助瀾的效果,非但原來的賭徒依舊會是賭徒, 原來並非賭徒的人則有更多的機會成為賭徒, 一旦這些新增加的賭徒人口超過了「特區」的容納量, 他們便會另覓途徑去滿足自己的賭欲, 而賭博相關問題也只會隨之惡化蔓延。

    對於原先發展條件不佳的地區,「觀光賭場」 所吸引到的人,往往並非是「觀光客」而是「賭客」和「當地居民」 。一旦來者是「賭客」,就不太可能從事觀光活動, 對觀光發展當然就不會有好處。另外,「觀光賭場」 對本地人的吸引力,並不會小於對外地人的吸引力。 一旦當地住民被吸引到賭場裡面賭博, 對地方的生產力與經濟發展而言,怎麼可能會有正面的影響? 以下所舉出的例子,就是相當好的證明。 

    芝加哥的經驗

    芝加哥民眾報(Chicago Tribune)的一篇報導指出, 芝加哥市民在該州賭場合法化的前一年(也就是1990年), 前往拉斯維加斯與大西洋城的統計有七十六萬人次, 該州之河船賭場合法兩年後,也就是1993年, 前往拉斯維加斯與大西洋城的人次依舊維持在七十六萬,但是, 前去賭場賭博的人次卻由九十萬兩千人次暴增到兩百五十萬人次( 引自Grinols, 1995:11)。芝加哥民眾報(Chicago Tribune1994/6/28)所做的調查發現,Auro ra之河船賭場七成左右的客源是來自鄰近的區域,只有3%來自外 州。顯然,賭場的易及性增加之因素, 大大地擴大了芝加哥地區的賭博人口, 而這些人也大多成為鄰近河船賭場的最主要客源,無庸置疑, 所增加之近一百六十萬的賭博人次, 以及他們每年耗損在賭博上的時間與金錢, 對芝加哥市與伊利諾州之產業經濟所造成的負面衝擊是難以估計的。  

    愛荷華州的經驗

    根據愛荷華州立大學針對河船賭場對當地商家影響所作的一 份研究調查顯示:一成二的商家表示生意有成長, 兩成九表示生意變差,六成表示沒有影響。另外,這份調查亦指出, 愛荷華州河船賭場的賭客有九成四是該州的州民, 而且其中有將近三分之二是賭場所在郡的住民(Hsu, 1996 

    蒙太拿州的經驗

    另外,根據蒙太拿州賭博研究委員會委託蒙太拿大學(th e University of Montana-Missoula)所作的研究報告顯示, 只有一成二到一成五前往該州的訪客有賭博行為, 而這些外來賭客花在賭博上的金額,與該州州民花在賭博上的金額, 相較之下顯得非常少。在1997年期間, 這些外州來的賭客在賭博上總共才花了一千萬美元, 僅僅佔了蒙太拿州賭博收入4.2% 這些費用也只不過佔了蒙太拿州之外來客消費的0.7%而已(Po lzin et al., 1998:7)。報告也發現, 只有緊鄰州界的少數幾個賭場才會有外來客源。顯然, 在地人才是蒙太拿州的賭場的主要客源,也是賭場收入95.8% 主要貢獻者! 

    其他各地的經驗

    根據Smith and Hinch (1996)的研究,加拿大的賭場並非吸引觀光客的賣點。一份1 996年的資料顯示,紐奧良之賭場的客源當中居民佔了六成。

    Thompson等人針對威斯康辛州所作的一份研究報告 亦指出,該州賭場的收入有八成是來自該州州民(Thompson et al., 1995)。

    另外,Nichols等(2000 針對八個社經背景與人口條件相仿之開設賭場的區域所作的研究發現 ,有七個區域發現當地破產率有提昇的現象, 其中五個區域還呈現統計上的顯著相關。

    賭場業者一再宣稱賭場設置可以「招來觀光客」、「 帶動地方產業」、「協助振興地方經濟」。但是, 美國發展賭場的典型經驗卻明白告訴我們,除了給莊家(投資者、 利益團體)與一些政客帶來龐大的利潤外,開設賭場的地區( 除了極少數特例如拉斯維加斯)非但未給地方招來觀光客, 反而因提供便利又合法的賭博場所, 讓許多當地居民將自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送進賭場,此外, 更對當地的非賭博性產業與地方經濟帶來嚴重(甚至是致命) 的衝擊。

    顯然,開設「觀光賭場」絕非地方之福, 由所舉出之典型例子可見, 賭場合法化非但無法產生振興地方經濟的效果、 也不見得會帶來觀光客,反而會嚴重打擊原有產業、增加破產率、 重挫地方經濟,甚至進而導致「經濟陣亡」的現象。 

六、「在不須增稅的情況下豐裕財源」的目標是不可能的!

    根據許多研究(Goodman 1994a1995Grinols 199419951996Grinols & Omorov 1996a1996bKindt 1994a1994b1994c1995a1995b 也都指出,政府期待能藉「賭博合法化」以及「開放賭場特區」, 來達到「在不須增稅的情況下豐裕財源」的目標是不可能的, 而且終究會得不償失。

    也就是說,「以賭興鄉」或「以賭興邦」 根本就是天方夜譚,由所舉出之典型的例子可見, 賭場本身為了將賭客留在場內,花了天文數字般的金額, 以提供低價的飲食為手段,誘使賭客用不著到場外消費, 地方上的其它產業自然而然就會因為根本無法面對這些不公平的競爭 ,而被斬斷生機。

    更荒謬的是,賭場可將這些費用報作營業上必要支出, 還可以從總所得中扣除、障眼法般的大大縮小了實際營收, 而達到了不違法的逃漏稅效果, 政府必然也就因而得不到稅收上的好處。 賭博企業在這種左右逢源的情況下,當然能無往不利!

    相對地,非賭博性產業在這種左右掣肘的條件下, 當然就只好仰天而嘆、喝西北風了!由此可見,「開設賭場」 並非地方之福,事實上,「開設賭場」 非但絕非如鼓吹立法開放賭場設置者所言, 能夠讓衰敗的地方經濟起死回生,或美其言為能夠「振興經濟」, 相反的,從所舉出之發展賭場的典型例子可見, 反而會讓地方原有的非賭博性產業不得翻身,進而導致「經濟陣亡」 的現象。 

    (作者葉智魁,係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教授)

 

 

 

 

「觀光賭場」解惑101—「以賭興鄉(邦)」部分Q & A

 

「以賭興邦」的迷思「觀光賭場」與經濟、觀光發展

    不僅鼓吹立法開放賭場設置者向來都將「振興經濟」與「 籌措政府財源」,當作幫助他們達成促使政府讓「賭場合法化」 與開放「設置賭場特區」的目標之有力籌碼; 絕大多數基本上並不支持開放賭禁之人士,也常會受到只要「 讓賭場合法化」與「開設賭場特區」便能夠「以賭興鄉」甚至是「 以賭興邦」的嚴重誤導,而產生以下之極不切實際的浪漫幻想:「 在『賭既然禁之不絕』的情況下,不如藉『開賭』 來幫政府廣闢財源、繁榮地方經濟, 如此未嘗不能不算是得以從百害之中得到一些好處的極不得已之權宜 做法」1。其實,這是由於部分鼓吹立法開放賭場設置者, 刻意運用片面之利多資訊, 以及有心對外界隱藏更廣泛的負面事實之伎倆所致。 且看以下就經濟層面的分析: 

一、開設「觀光賭場」可以「開源節流」?

    有些支持者認為開設「觀光賭場」可以「開源節流」如曾 提案之前立法委員韓XX所表示:「希望透過多元化觀光區的設立, 幫經濟困窘的政府增加稅收並拓展觀光,設置觀光賭場的目的是「 開源節流」,增加國家稅收,開源是要賺外國人的錢, 節流是讓台灣人不用到國外賭」(中國時報,1996 /9/162版;民眾日報,1996 /9/171版)。

    乍聽之下,好像是有一點道理,但是,事實上可能嗎? 打個比方好了,全世界的國家每年到迪斯耐樂園、 迪斯耐世界讓美國人賺走了多少錢?讓微軟公司賺走了多少錢? 讓好來塢賺走了多少錢?與其讓老美賺,何不自己也來個「迪斯耐」 、「微軟」、「好來塢」,不只是賺自己人的,還可賺外國人的錢, 豈不更好!難道東施捧心蹙眉,就會可以顛倒眾生嗎?!

    再打個比方好了,國人毒品氾濫之嚴重, 讓別人賺走了多少鈔票,是不是乾脆也來「開放觀光毒場」、讓「 毒合法化」,如此毒品非但可以自給自足還可兼作外銷!

    顯然,這種論點是大有問題的。南橘北枳, 它國雖有極少數成功的例子,誰能夠打包票, 台灣會得以在賭場特區開放後,善加管理以遏止業已高漲的賭風? 事實上,此舉反而會較近似於飲鴆止渴的做法! 

二、開設「觀光賭場」可兼有休閒、稅收功能, 國人也不必到國外豪賭?

    另有一個論點是:「國人每年到世界各國去賭, 讓別的國家賺走了難以數計的鈔票,與其給別人賺,不如自己賺。」 亦曾有政府高層所表示:「應配合觀光事業來做, 未來國人也不必再到澳門及拉斯維加斯賭博浪費財源及外匯, 這些錢可由國人自己賺」(工商時報,2001/3/8)。 簡單來說,就是「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思考!

    隨著「開賭」議題的炒作,台灣出現所謂的「博弈觀光特區 」這個新名詞,在這種美容包裝底下,「賭博」 好像變成了無傷大雅的觀光或休閒娛樂。試想想看,採用「觀光情色 特區」、「觀光吸毒特區」、「觀光賄選特區」、「觀光賄賂特區」 這些名詞,並在定義上註明它們帶有休閒、遊憩、觀光的成分, 是不是也就可以把嫖妓(牛郎)與吸毒等行為, 轉換成雅致的消遣娛樂或休閒呢?

    難道「賭場」之前加上「觀光」兩字, 顧客進門後的行為就會變成了「觀光」,而不是「賭博」嗎? 難道換成「博奕」這兩個字,「下注」與「玩吃角子老虎 就會變成像琴棋書畫般地可以怡情養性嗎?

    事實上,狼不會因為披上了羊皮就變成素食動物,事物的本 質是絕不可能因換上不同標籤而改變的!「賭博與「觀光」 完全是兩碼事,所謂的「博弈觀光」 不過一種用來作為混淆視聽的行銷伎倆罷了,其背後是另有文章的!

    開設「觀光賭場」的確可以讓一些國人不必到國外豪賭, 至於「稅收部分」必需從另一個角度來檢視如後: 

三、開設「觀光賭場」可帶來無痛的稅收(painless revenues?

    當然,一旦「開設賭場」勢必有人會去賭, 是可能獲得一些稅收。但是根據美國與加拿大的經驗, 除了極極少數的特例之外,賭場所吸引的主要客群都是當地居民而非 外來客2

    由於亞洲多國已開放,以海空交通條件而言, 台灣的地理位置絕對不具競爭力,所以不太可能吸引國際觀光客。 而以澳門為鑑,去年中國政府收緊澳門旅遊限制後, 澳門賭業生意一落千丈,所有賭場無一倖免。 台灣又能憑甚麼招來陸客? 既然不可能吸引到足夠的國際或中國客源來台一賭, 主要的客源勢必會是國人!

    可見,無論台灣的賭場開設在何處,主要客源都將是國人。 而檢視歷來相關草案的條文,皆允許外資入股,比率最高達六成。 試想利潤的六成送進外人的荷包,政府取得微不足道比率的稅收, 卻還要負擔許多公共建設及社會成本,這樣糊塗的算盤行得通嗎?

    打個比方,一個家族的祖父母(比喻為地方或中央政府) 抽頭(稅),第二代的嫡長子作莊家(勉強比喻為賭博業者), 其他成員與第三代的子女們當賭客,大家將時間、 精神花在賭博上面,金錢在其中流動,從某人轉到某人手中, 到底對這個家族在經濟上有何幫助?子女不願拿出奉養金(稅), 難道就適合用這種方式自子女手中取財?更離譜的是, 因為沒有足夠的「本錢」作莊,便主動提供場子、招來賭客, 還拱手讓鄰居(外人、外來投資)來作莊, 最後錢將會流向何方難道還不清楚!又何來「無痛的稅收」之有??

    更何況,「徵收賭稅」更有難以想像的困難度,更何況, 政府根本就不可能確實掌握賭場的營業額,想想看, 可不可能要求業主主動給賭客開立每一筆下注金額收據, 賭客又可不可能在下注時主動要求業主開立統一發票, 這點在技術上顯然窒礙難行, 而這種大大違反人性的制度更絕不可能落實,到頭來, 只會落得業者取得暴利,政府只獲得杯水車薪, 而地方卻落得必須承受各種負面衝擊的惡果(治安敗壞、通貨膨脹、 色情氾濫、打擊地方的生產性事業、....)。

    再者,假設政府真能取得一些稅收好了, 扣除一些必要支出,業者的獲利率,必定仍極為可觀,相較之下, 整個離島的居民平均每個人可能獲得多少利益? 而一般國民又能得到什麼?除非這些賭金大多數都來自國外( 但我們的離島發展賭場絕無國際競爭力,所以根本就不可能), 否則只會造成國家財富變相地在政府制度下, 重新極不公平地集中在少數投資客身上, 也就是政府變相地協助少數資本家與政客來剝削多數民眾。更荒謬的 是,政府在幫外國的「賭業財團」來收拾自己幾人民荷包裡的鈔票!

四、引進國際「賭業財團」投資會有助改善國內經濟?

    表面上看來,吸引外商投資會有助改善國內經濟, 就賭業而言,如能吸引外人來「賭」,當然我們可以獲利。 但若讓外資投資經營賭場,就好比「自己提供場子與賭客, 卻讓外人作莊」,誰將失血、誰會得利不是相當明顯嗎!

    原想藉「開設賭場」來改善經濟, 卻變成將鈔票打包好直接送入老外荷包,這不是「揮刀自宮」、 主動幫外人搜括百姓的財產是甚麼?何況, 原先只有中上階層才有能力到國外賭場去輸錢,國際「賭業財團」 也需要花相當的成本作行銷以招來顧客, 一旦允許外國賭業大亨入主國內設賭場, 勢將會使原本沒有能力前往國外「觀光賭場」的中下階層, 因而得以輕易前往這些賭場輸錢。如此一來, 外商勢必可以左右逢源,而國內的賭場投資人與政府, 豈非等於是在聯合扮演「台灣經濟的吳三桂」!

    此外,根據國際經驗,「觀光賭場」 對當地的非賭博性產業會帶來「排擠效應吞噬效應」, 而導致嚴重的負面衝擊。之所以如此, 是因為非賭博性產業受到了賭場所產生的排擠取代)效應也就是 原本可運用在其他非賭博性產業的人力、時間、 金錢等被轉移到賭博活動上面(Goodman 1995Kindt 1995bMadden, Voberg, & Stuefen 1991)與吞噬效應也就是排擠效應(推力), 加上賭博業之種種競爭力優勢及強力促銷手法之影響(吸力), 使得其他產業因此斷送了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商機與生機(Kind t 1995aGoodman 1995Rose 1995Ryan 1995)。

    由於受到排擠效應吞噬效應的影響, 非賭博性產業勢必不具競爭力, 而政府原本可自這些非賭博性產業所收取的稅收中的相當部分, 勢必轉自賭博業取得,所以實際上, 賭博業為政府所帶來的稅收效應,絕對要低於表面上的數據。 再加上其它原本不需要之伴隨因賭博所衍生之種種問題, 所需的預防、防制及矯正所需的經費又須自稅收中挪用,因此, 事實上,政府即使是在賭博業獲得一些稅收, 也往往會被額外必須增加的支出所抵銷。

    所以,引進國際「賭業財團」投資「觀光賭場」, 非但無助改善國內經濟,反而會造成相反之嚴重的負面效應! 這些經濟上的影響為何如以下分析: 

五、「觀光賭場」的「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 對經濟會帶來甚麼影響?

    「賭博業」進入後對其它產業所產生的排擠效應吞噬效應 ,會對當地經濟產生致命性的打擊而之所以會產生這兩種效應, 主要是由於有以下三種因素:

    首先,就經濟學的角度而言, 人們只有有限的時間與金錢可供使用,如果將它們花在賭博上面, 就不可能花在其它活動(投資、生產、購買、休閒遊憩)上面。 基於這個因素,人們原本可花在其它看、聽、吃、喝、住、行、穿、 戴、玩、樂、買(這些消費可活絡商業),或從事生產性工作方面( 可振興經濟)的時間與錢,會因為花在賭上面而產生排擠效應 如此一來,對賭博產業當然是有利, 但其它的非賭博性產業則勢必會因減少生意而受到衝擊, 進而導致經濟受創。

    其次,經營賭場的本意就是要把賭客留在賭場裡面, 所以賭場就以低價的食、衣、住、行、娛樂為手段來達此目的。 基於這個因素,賭場必定會無所不用其極地, 設法將賭客留在賭場裡面。在提供低價,甚至是提供免費的食、衣、 住、行、娛樂的行銷手段強力促銷下,其它的非賭博性產業, 能夠有甚麼能力或條件可以和賭場競爭?用不了多少時間, 在明顯缺乏競爭力的情況下,再加上排擠效應使得賭場將原本會用在 地方經濟的金錢逐步搾乾之後, 地方的非賭博性產業就會因而失去生機、逐一關門,這就是吞噬效應

    第三,賭博會使人上癮,如稍前所述, 因為賭的需求是屬於「誘發性」的需求,人們非但會越賭越想賭, 而且會有滾雪球效應,越賭越大。基於這個因素, 由於賭博會使人上癮,而上癮程度又會因越賭而越嚴重, 錢也會越賭越大。因為無論是將賭博以任何形式予以合法化, 都會使得人們得以增加接近賭博的機會,而可以賭博的機會越多, 就會有越多人去賭並越賭越嚴重。

    如此一來,無論是就人力資源的耗損, 或是就財力資本的浪費而言,都會讓地方經濟產生日漸失血的效應, 也自然而然就會在經濟上產生惡性循環, 甚至可能導致地方經濟的瓦解, 更嚴重的話還可能會降低社會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六、開設「觀光賭場」究竟是誰得到好處,又是誰會受害?

    總而言之,離島若是開放設置賭場,唯一能夠蒙利的只有「 賭場投資者,以及與他們直接有掛勾的團體」,地方經濟非但不可能 振興,反而可能會被斬斷生機,不得翻身,也就是說, 地方民眾將會是最大的受害者,而國家社會整體則需付出: 家庭破碎、助長青少年問題、犯罪率提昇、組織犯罪猖狂、 助長毒品氾濫、打擊其它生產性事業、生產力降低、 偏執性賭博人口的顯著增加….等等各種無可彌補之有形、 無形的成本, 而所有這些問題也終究還是必須仰賴挪用原可運用於其他方面的社會 資源,或是由政府直接花錢,來修理也就是必須轉換成經濟代價。

    由於「觀光賭場」本身為了將賭客留在場內, 花了天文數字般的金額,以提供低價的飲食為手段, 誘使賭客用不著到場外消費, 地方上的其它產業自然而然就會因為根本無法面對這些不公平的競爭 ,而被斬斷生機。更荒謬的是, 賭場可將這些費用報作營業上必要支出,還可以從總所得中扣除、 障眼法般的大大縮小了實際營收,而達到了不違法的逃漏稅效果, 政府必然也就因而得不到稅收上的好處。

    賭博企業在這種左右逢源的情況下,當然能無往不利! 相對地,非賭博性產業在這種左右掣肘的條件下, 當然就只好仰天而嘆、喝西北風了!由此可見,開設「觀光賭場」 並非地方之福,事實上,開設「觀光賭場」非但絕非如支持者所言, 能夠讓衰敗的地方經濟起死回生,或美其言為能夠「振興經濟」, 相反的,從諸多發展「觀光賭場」的典型例子可見, 反而會讓地方原有的非賭博性產業不得翻身,進而導致「經濟陣亡」 的現象。 

七、引進「觀光賭場」只是誘因而已?

    相關的提案以及積極爭取和支持者,皆一再強調引進「 觀光賭場」只是誘因而已、宣稱唯有靠「觀光賭場」當誘因, 透過完善的整體配套措施, 加以擬出可以讓離島發展家族性觀光旅遊事業的方案, 才有可能讓澎湖起死回生3。無庸置疑,這種邏輯分明就是將「 觀光賭場」,視為帶動地方及觀光發展的唯一關鍵。而「 以觀光為主、博弈為輔」, 頂多不過是種幌子或是合理化的說辭罷了。一旦真開設了賭場,「 賭博業」勢將成為當地的主導性事業,「賭博」 也勢必會成為當地的主要活動。

    至於「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 甚至擬出可以讓離島發展家族性觀光旅遊事業的方案」這個前提, 就台灣歷來的施政方案、政策之擬定、以及執行的實際經驗看來, 根本就是天方夜譚。事實上,在台灣歷來的施政紀錄上, 所從未有過之「完善的整體配套措施與方案」,會能夠為了要發展「 博弈觀光事業」而產生的可能性,是根本無法寄予任何希望的。

    而就台灣的歷史經驗看來,所擬出之「方案」, 在最佳的情況下,也只不過是存檔備查、聊備一格罷了。何況, 政府的執行能力、人民的守法態度,又根本就無法讓你我信賴。 再加上台灣的種種不良的人文社會因素, 以及嚴重惡質化之金權掛勾的政經生態等因素, 豈能允許我們對開設「觀光賭場」存有絲毫的憧憬。

    明顯地,根據主客觀條件的分析, 在各種因緣均不具足的情況下,企圖藉在離島開設「觀光賭場特區」 ,以振興地方經濟、發展觀光事業的訴求(與期待) 是毫不切實際的。顯然,引進「觀光賭場」只是誘因而已的論點, 根本就是一個幌子! 

八、開設「觀光賭場」可招來觀光客、帶動觀光發展?

    假設真在離島設立「觀光賭場」好了, 前往該地的外來客的目的如果是要賭,經由空路抵達者便「直接由機 場到賭場」,經由海路者便「直接由港口到賭場」, 賭場裡面吃喝玩樂與住宿樣樣俱全,價格又低廉, 他們又怎麼可能出去到當地的餐廳、旅館、或是商家消費? 反而是輸光了錢,以另外一種形式「光顧」 當地居民的可能性會大得多!

    一旦開設「觀光賭場」,即使是外來客來了, 也只不過是進入不見天日的賭場,賭得天昏地暗, 一旦輸光了錢後便打道回府,會到附近「觀光」的可能性少之又少; 這種人只會進場賭博、不會出外觀光,當然只能算是「賭客」而非「 觀光客」!也就是說,以「觀光賭場」作誘因所吸引到的人, 絕大多數將會是「賭客」而非「觀光客」, 這種實質上只有賭而絲毫不具觀光內涵的「特區」顯然應正名為「 場特區」,就算是稱之為「博弈觀光特區 也絕不可能改變它的本質。

    支持者一再強調,開設「觀光賭場」的用意是, 以賭場作誘因來吸引投資及觀光客。 這種論點乍聽之下好像有些道理,然而, 實際上卻全然不是這麼一回事。事實上,就發展觀光而言, 必得具備一些主客觀條件(如足夠的自然與人文資源、 配合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再加上足夠的基本建設 才能夠吸引外來投資與觀光客。

    如果這些條件不充分,即使是「開設賭場 也不會可能將局勢改變。但是若具備了這些條件,就算無法達到像 威夷(並未讓任何形式的賭博合法化)一樣程度的國際觀光勝地, 相信,即使不需設賭場也可以吸引足夠的觀光客。平心而論, 台灣有那個離島有充分的這些資源?

    也就是說,在先後天條件不充分的情況下, 台灣的離島與偏遠地區開不開設賭場,對於吸引投資與觀光客( 尤其是外國觀光客)來說,是不見得會有多大吸引力的。 即或是開設賭場好了,就現在的時空背景而言, 周遭的國家已賭場林立,台灣的「觀光賭場」又有多大的可能性, 會能夠比其它鄰近國家的賭場有競爭力?若是如此, 要憑甚麼條件吸引外國賭客!!

    而前往該地的外來客的目的如果是要觀光, 賭場極可能會成為其中的一個停留點,一旦前往賭場, 原本可以花在當地之餐廳、旅館、商家、 或是觀光上面的時間與金錢,便自然而然會減少一部份, 或是甚至大部分。明顯地,這兩種情形, 無論是對當地的觀光產業或是非賭博性事業,都沒有任何好處。 事實上,當地原有的產業(含觀光業),反而會因開設賭場, 而必須承受被排擠或吞噬的惡果, 致使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生機而因此斷送!在進賭場的若不是「 賭客」就是國人的情況下,又可能帶動甚麼樣的觀光發展? 

九、我們要發展「拉斯維加斯式」的「觀光賭場」?

    支持者一再強調,他們要的是以發展「拉斯維加斯式」 之多元綜合性的觀光休閒為目的,而非單純的賭博:內含主題秀、 歌舞、豪華賭博聽、美食餐廳、宴會廳、珍奇異獸、林園藝術、 主題樂園等多采多姿的內容與設施也就是「觀光娛樂」為主、「 賭博」為輔的特區4。關於這個說法(或訴求), 有幾點必須加以澄清與檢驗: 

一、面紗底下的拉斯維加斯

    首先,許多強調要發展拉斯維加斯式模式的人,以為( 或是企圖讓人以為)所謂的CASINO賭場只設在五星級的豪華飯 店裡面,事實上,拉斯維加斯不是只有五星級飯店內設賭場而已, 也不要說四、三、二、一星級都設,它是連「 星級的酒吧都設有賭場的地方,而且當地連便利商店、超商、 機場都有吃角子老虎與賭博性電玩供人們試「手氣」也就是說,「 拉斯維加斯模式就是全面開賭!

    一入境,不論是開車還是搭飛機, 只要有店家的地方你都會可以賭上一賭, 而拉斯維加斯的機場本身就像是一個大賭場,除了一踏出入境門, 映入眼簾的就是一排排的吃角子老虎與賭博性電玩外, 整個機場也是到處可見這些賭具,還有, 別以為要離開前就可以免疫了,這個機場是連候機室旁邊, 都有讓人目不暇給的吃角子老虎與賭博性電玩, 任人們在登機前一秒仍可以試試「手氣」。

    事實上,這種做法無非就是, 要善加利用每一個機會與場所「扒光」人們荷包裡的銀子。 它所提供的,或是想提供的,真會是觀光遊憩的機會, 或是消遣娛樂的活動才怪!說穿了,賭博業者就是要人們賭, 賭得越久,他們就賺得越多,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 

二、難道光憑支持者「要」就會能夠如願??

    其次,憑甚麼讓我們相信台灣有任何一個地方, 學得來所謂的「拉斯維加斯模式」炫眼的一面! 拉斯維加斯之所以能成為賭徒的「麥加」,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 它八十年的發展經驗與條件豈是它處所能比擬的。 難道是憑這些支持者「」就能夠如願的!

    就好比是連懷孕的影子都還看不到、 也不斟酌自己的條件與內涵如何,就在空想「」生個漂亮、聰明、 體貼、懂事、孝順又可愛的子女, 這種白日夢會有多少的可能性會得以實現!?

    何況,如果說是可以模仿或複製的話, 在看到拉斯維加斯亮麗光鮮的一面後,美國有這麼多的地方、 全世界也有不少的國家早已步其後塵,開設了「拉斯維加斯模式」的 CASINOS,也都在(想)模仿它, 還輪得到我們離島或偏遠地區現在來實現這個夢想嗎!

    更何況,到目前為止, 全世界還沒有任何一個模仿得像樣的例子出現過, 相信也永遠不可能產生另一個「拉斯維加斯」。 包含近年來看似表現亮眼的澳門,前兩年因為大量的中國賭客(6 )與香港賭客(3成),在收入上的確亮麗得有若拉斯維加斯, 但去年中國政府收緊澳門旅遊限制後,加上經濟不景氣, 澳門賭業生意一落千丈,所有賭場無一倖免。台灣憑究竟甚麼條件可 以發展「拉斯維加斯式」的「觀光賭場」?

    更何況,拉斯維加斯之能夠成為賭徒的「麥加」,就如「 威夷」、「迪斯耐」、「微軟」、「好來塢 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之最,自有其無可取代的因緣條件, 他們之所以能夠打出自己的一片江山,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各自的無可 取代性,而這種無可取代性,在本質上就是別人(或它處) 所無法模仿的。如果光憑支持者「要」就會能夠如願的話, 與其想成為「拉斯維加斯」,我們不如讓台灣成為「夏威夷」、「 斯耐」、「微軟」、「好來塢」豈不是更好!! 

    (作者葉智魁,係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教授)

 

 

    

「觀光賭場」解惑101—「以賭治賭」的迷思Q & A

    關於「觀光賭場」的管理與規範—「以賭治賭」的迷思

    支持與鼓吹「以賭治賭」者最常提出來的論點有: 賭是禁不了的,與其任其在地下繁衍,不如因勢利導、化暗為明, 開放賭場納入正常管理,以疏導民眾好賭的「天性」1 賭場集中管理,可遏止時下猖獗的賭風2;納入管理, 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3 這些論點究竟是否真能成立,且看以下的剖析: 

一、「賭性」真的有辦法加以疏導嗎?

      政府向來就禁賭,然而賭博問題非但未見減少, 尤其是近年來,眼看著人們的「賭性」依舊堅強, 賭博問題更已蔓延到異常令人憂心的程度。而「賭禁」 顯然無法解決問題,也早已成為人們普遍的認知。正因為如此, 自然就令不少人士產生了錯誤的聯想及推理,誤認為「開放賭禁」 是疏導「賭性」的一帖良方。

      其實,這是由於對「賭性」錯誤的認知所致。事實上, 人類「賭」的需求性質和「食與色」等的生理需求性質, 是絕對不同的。後者是「紓解性」的, 可藉飲食與男女行為獲得紓解,而賭卻是「誘發性」的, 非但不會因賭博行為獲得紓解,反而會越賭越想賭, 進而誘發更強烈的賭癮,導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

    人的賭性有若「乾柴」,將賭以任何形式加以合法化, 就好比「烈火」,再加上台灣既有的「賭風」,三者加以配合,不「 旺」才怪。也就是說,賭場合法化非但無法紓解賭性, 反而將賭風越扇越烈,極可能會「引火自焚」。

    根據美國的「開賭經驗」已明白告訴我們, 開放非但會使問題賭徒與病態性賭徒大量增加, 同時也會引發及衍生更多、更嚴重的問題。由此可見, 說可藉開放賭場來紓解「賭性」,無異是是痴人說夢!

      毋庸置疑,無論是藉何種方式,將「賭場合法化」及「 開放賭場特區設置」,使人們得以堂而皇之地賭,絕對無法解決「 賭性」,以及其所伴隨而來的問題,人們的「賭性」 更不可能因此而獲得疏導,相反的,這只可能產生「雪上加霜」或「 火上加油」的效果! 

二、「賭博」禁不了,難道就應該開放嗎?

      「禁不了就應該開放」,這絕對是種錯誤的推理判斷。 在台灣,禁不了且日益嚴重的問題比比皆是, 基本上這些問題都與人的「貪性」有關,如貪污、賄選、金權掛勾、 詐欺、走私、逃漏稅……等等問題,又有那一個不是日益嚴重?可以 因為它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就乾脆讓它們合法化嗎?

    再者,國內毒品氾濫,犯罪日益嚴重也是事實, 各種犯罪手法更是不斷推陳出新,禁得了嗎?難道禁不了就應該開放 嗎?人民希望少繳點稅,最好是不用繳稅, 難道開明的政府應該順應這種民意,讓百姓皆大歡喜嗎?

    請問據此論調而對開放賭禁持正向看法的「開明」官員、 專家、學者及業者,如果因為禁不了就應該開放, 那麼以上這些禁不了的種種,不也應該一併用「開放」 的方式來解決嗎?為何厚此而薄彼?

    是否我們應該針對這些禁止不了的種種現象,而開放設立「 貪污賄選特區」、「金權掛勾特區」、「走私特區」、「販毒特區」 、「犯罪特區」、「逃漏稅特區」,准許人民在此特區內「合法地 進行各種「特定」的行為?天下焉有這種道理! 

三、「賭場」很多國家可以做,為何我們不能?

      「很多國家可以做,為何我們不能?」的確, 世界上不乏國家或地區發展賭場(casino),他們可以做, 為什麼我們不能?中國有五千年悠久的歷史文化,台灣創造了「 經濟奇蹟」、「政治奇蹟」,再加上我們的信心, 憑這些條件還不夠嗎?抱歉!這些只是空話、不當的推理, 別的國家可以做到,我們大大不見得可以。

      且待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我們能不能像美國人、 加拿大人、德國人、法國人、澳洲人、日本人、韓國人、 新加坡人那樣守法? 我們發展了幾十年的汽車工業比得上以上的哪個國家?公德心、 垃圾問題比起其它國家又如何? 我們的污水排水系統的普及率連烏干達都比不上。人家能, 我們能嗎?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的太多了!尤其是對賭場合法化( 無論是以何種形式)而言,我們絕對還沒有足夠的條件。南橘北枳, 它國雖有成功的例子,誰敢打包票,台灣能夠將賭場合法化, 或在賭場特區開放後,善加管理以遏止業已高漲的賭風?事實上, 此舉無異是飲鴆止渴!

      更何況,真相是:「開賭」成功的國家與地區, 只有極少數的特例。即使是美國拉斯維加斯, 在經濟上得到了一些好處,但在炫眼的霓虹燈底下, 拉斯維加斯隱藏著大量一般人所不知道的真相:根據1995年的美 國統計摘要顯示,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內華達州,於1994年在全美 最危險居住的州之排名為第七名,在1995年上升到了第三名。在 1979-1988年期間( 這段期間全美只有大西洋城與內華達州設立賭場), 該州的離婚率與虐待兒童致死案件也是全美最高的。除此之外, 他們的犯罪率與學生輟學率也在全美名列前矛。

    拉斯維加斯太陽報的報導指出,根據聯邦調查局的報告, 拉斯維加斯在1995年的犯罪率高居全美第一名(1996/5/ 6)。另外,根據聯邦調查局的的制式犯罪統計報告顯示, 內華達州的犯罪率於19951996年均高居全美五十州的榜首 ,它的重型犯罪率自1991年至1996年增加了近40% 而同時期全美的重刑犯罪率卻下降了將近10%Ed Koch, 1997/10/20)。另有資料(Reno, 1998)亦指出,拉斯維加斯所在地之內華達州,有相當「輝煌」 的負面紀錄(見下表)。

拉斯維加斯所在之內華達州的負面「輝煌」紀錄

      類別

      排名

      自殺率

      1

      逃漏稅

      1

      病態性賭徒比率

      1

      宣告破產率

      3

      墮胎率

      3

      未婚生子率

      4

      強暴率

      4

      與酒精相關的致死率

      4

      總統選舉投票率

      倒數第一

    根據Reno, R.  (1998/11/15). “Behind Nevada's neon lies a social whirlwind,” Las Vegas Review-Journal,資料整理  

四、、「賭禁不了」,開放是「潮流所趨」、「順應民意」?

      這些所謂的「民意」,即使沒有造假之嫌, 也往往是在錯誤資訊的洗腦之下,低估開放賭場的禍害, 高估開放賭場的利益,而被催生出來的?我們相信: 只要正反兩面意見,都能被公平、公開地傳送到人民的眼中、耳裡, 民意一定會告訴政客:大多數人反對賭場合法化。

    2009年元月十二日「博弈條款」通過之後,Yahoo 在十三、十四兩日舉行民調,其數據證明: 即使人民對開放賭場的禍害,還未能全盤理解,就已有高達44. 6%「很不贊成」、加上15.5%「不太贊成」。也就是說,高達 60.1%的台灣人民,明確地告訴政府, 他們對政府開放賭博的政策,投下了反對票!  

五、為何二十年來各國相繼開放「賭場合法化」?

    許多人可能會百思不解,如果開賭問題多多, 為何美國各地與世界各國還是相繼開放「賭場合法化」? 國際賭業也看似仍然「蓬勃發展」?

    「觀光賭場」始自美國, 近年來賭博合法化迅速向各州蔓延的結果,帶來美國賭業的榮景。 表面上看來,賭博合法化似乎帶來了許許多多的好處( 尤其是在經濟上)。當然,刻意營造及渲染賭業所帶來的正面價值, 本來就是業者最擅長與注重的伎倆。 加上多數人都夢寐以求能夠一夕致富, 能夠真正務實耕耘的人又早已成為稀有動物。這種情況下, 許多經濟困窘的地區, 在又看不到其它能夠迅速為地方帶來榮景的方法,「以賭興鄉(邦)的確有相當大的誘惑力。 再加上又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供他們下正確判斷, 許多地方就在有樣學樣的情況下,相繼開放賭博合法化。二十年來, 國際上「觀光賭場」之所以蔓延,其實也大致是基於類似的因素。

    事實上,開設賭場的地區, 除了極少數可以吸引非當地賭客的例外(如: 拉斯維加斯有國際客源、澳門的客源六成來自大陸三成來自香港), 所謂「觀光賭場」的主要客源都是當地人。更大的問題在於主要的「 莊家」是外資, 所以對於開設賭場的地區反而造成了經濟嚴重失血的狀況。

    就好比是「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在政治上所產生的後果, 引進「外商」投資「觀光賭場」的作法,往往是便宜了外人, 苦了自己。各地在經濟上所造成的現象往往是「賭業獨興、 百業蕭條」的結果,而且還需承擔「開放賭場」 所帶來的種種問題與所衍生的後遺症。

    美國各地與世界各國還是相繼開放「賭場合法化」 的真正原因,說穿了其實非常簡單,這就好比是「 病毒或癌細胞的擴散」,絕非是因為它們對健康有好處, 而是身體提供了這些病毒或癌細胞成長的養分與空間。

    「觀光賭場」是一種非常強力的感染源,「賭業財團」 會把握任何得以擴散的機會,任何區域(地方、國家) 一旦被染上就很難全身而退,而通過「開賭法案」與「博弈條款」 就是為他們製造機會,並他們提供了成長與擴散的養分與空間。 

六、賭場集中管理,可遏止時下猖獗的賭風?

      賭場可不可能集中?本身就非常值得存疑, 在猖獗的賭風之下,參與賭博的人口, 豈可能是區區一兩個賭場特區所能消化的? 如果特區只容納得下萬分之一、十萬分之一、甚或更少的「 賭博人口」,難道宛若潮水般的賭徒,會乖乖地排隊, 等候著輪到他們的機會到來,再好好地賭上一番嗎?明顯地, 成立少數特區必然無法容納,也無法滿足眾多賭徒的需要。那麼, 要藉集中管理以遏止猖獗的賭風,頂多也只不過是「 想要與地下賭場分一杯羹」罷了。

      事實上,這場賭戲早已未演先轟動,全台幾乎每一縣市 皆有民代或地方首長表示,希望能爭取成為「觀光賭場特區」 更早已有人下了數十億的籌碼,投資(賭)在某熱門地區上面4 連「賭場是否會合法化」、「賭場特區地點會選定哪裡」, 這兩項也業已成了政客加碼競注的大賭局。

    還沒成定局,賭況就已如此猖獗,管理得了嗎? 集中得了嗎?可否想像賭場開放後,將會成為怎麼樣的情況?要用「 賭場合法化」來遏止猖獗的賭風,事實已擺在眼前,無異是「 火上加油」!更何況,如果賭場集中管理,可遏止時下猖獗的賭風, 同理推之,色情、貪污、賄選、金權掛勾、販毒、犯罪等, 是否也乾脆來個集中管理,用以遏止時下猖獗的種種相關問題?

下為各縣市首長曾提及爭取興建賭場之議及預計地點

台北市:馬英九—社子島

台北縣:周錫瑋—淡海新市鎮

基隆市:張通榮—基隆嶼附近海域海上郵輪

桃園縣:朱立倫—航空城

新竹市:林政則—港南運河

苗栗縣:劉政鴻—通霄精鹽廠附近八百公頃

台中市:胡志強—烏日高鐵站

台中縣:黃仲生—月眉遊樂區腹地

彰化縣:卓伯源—彰濱工業區

南投縣:李朝卿—日月潭

雲林縣:結合台糖、地點未定

嘉義縣:陳明文—地點未定

台南縣:蘇煥智—七股潟湖與北門潟湖

台南市:許添財—漁光島

高雄縣:楊秋興—永安漁港新生地

高雄市:陳 菊—旗津聖陶沙計畫

屏東縣:鍾佳濱(副縣長)—小琉球

台東縣:鄺麗貞—蘭嶼和綠島(蘭嶼鄉反對)

澎湖縣:王乾發—澎湖各島

宜蘭縣:呂國華—龜山島

花蓮縣:謝深山—積極爭取、地點未定

 

七、嚴禁賭博,非但無法真正禁止,而且還衍生更多後遺症?

      「社會的正常發展,必須容忍多元價值觀念的存在。」 這個論點是正確的,但是必須容忍, 並不表示應該放棄所有的價值標準。若是以「 必須容忍多元價值觀念的存在」作為前提,推說「 一昧地從衛道觀點,嚴禁賭博,非但無法真正禁止, 而且還衍生更多後遺症」,則是犯了嚴重的錯誤。

      」是許多問題的根源,個人「賭博 本身會帶來問題,「賭風猖獗」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因賭而衍生 的後遺症」則又是另類的問題。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著手, 是個正確的方向,但是開放賭禁絕非正確的處方,倘若加上用藥( 規範)不當,只會加速惡化問題、惡化社會。

    賭博禁止不了,這是事實,但是賭風猖獗、 因賭而衍生後遺症,這些可不是因禁賭而產生的。也就是說,「 禁賭」並非問題產生的根源,「賭」本身才是問題的根源, 將問題歸罪於「禁賭」本身,明顯地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因此,開放賭禁非但無法解決既有的問題, 反而等於是將具嚴重傳染性質的賭「菌」釋放出來, 導致更嚴重的惡果。要解決問題,必須從「賭」本身著手, 而不是在「開禁」上面做文章! 開禁後反而更可能衍生源源不斷的後遺症。

    而且「開禁」涉及了機會易及性增加的問題會造成賭徒 人口(含病態性賭徒)的增加因為賭徒人口會隨「賭博機會的多寡 」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而波動。 如果社會上能夠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越多,或是賭博場所越易及, 賭徒人口自然會隨之增加(原本並非賭博人口者, 因而變成賭博人口的機會也大大地增加)。

    基本上,開放「觀光賭場」正意味著「能夠賭博機會增加 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增大」,因此,對於賭博相關問題而言, 只會產生負向推波助瀾的效果,非但原來的賭徒依舊會是賭徒, 原來並非賭徒的人,將有更多的機會成為賭徒。 一旦這些新增加的賭徒人口超過了「特區」的容納量, 他們便會另覓途徑去滿足自己的賭欲,而賭博相關問題, 也只會隨之惡化蔓延。 

八、透過「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便可防止弊病發生?

    理論上,任何「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 都可防止弊病發生。但是問題在於「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 這個前提,根本就不存在,更不可能發生。其次,根據經驗法則, 台灣也從未有過任何一種完善而周延的立法或管理規範。事實上, 即或是現有的法令所能夠規範的, 在執行面上也已頻頻出現嚴重狀況。

    長年來台灣社會所頻頻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 難道都是沒有法令可加以規範的嗎?也就是說,天下沒有所謂的「 完善而周延的立法」這件事,即或是有了法,徒法也不足以自行。 政府的公權力不彰,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執法的決心又看不出來, 惡質民代更是時常以「砍預算」來要脅政府, 屈服於他們的政治勒索,因此一旦賭場合法化, 弊病不連連發生才怪!經驗法則已明顯地揭示, 開放非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是惡夢的開始!

    何況,極具爭議的「博弈條款」,非但毫無配套措施, 還明目張膽地「因案設事」迴避公投法需達「半數公民」 支持的條件,只需達「有效投票數的半數以上」支持即可開設賭場, 這已是嚴重違背公投法母法的違憲行為。此外, 政客無視社會上的反對聲浪,完全未經政策辯論, 竟然就在國民黨配合無黨聯盟的強勢操作下,於立法院輕騎過關。 反倒是對政府、國家絕對正向發展影響的「陽光法案」, 卻因為長期受到佔多數席次之國民黨阻礙, 一直躺在立法院的陰暗角落,絲毫見不到陽光!

    台灣這種「不要陽光,只要賭場」的政治生態, 使得台灣開放賭場,不啻是開放了「中國離島洗錢特區」。 民代與官員的操守、執法人員的執法精神、人民的守法態度等等, 在在處處不容我們樂觀,如何能期待台灣有「開設賭場」的條件? 誰又能相信,政府會有辦法約束得了「賭業集團」? 

九、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 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如果政府能夠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遊戲規則, 讓業者按規定經營, 其後果遠較讓業者轉入地下後再來取締來得樂觀。」 單就陳述本身而言,應該可以成立。但是,問題在於, 可不可能有這種「良好遊戲規範」?

    長年以來, 政府以及社會上的種種弊案與後遺症發生得還不夠多嗎, 政府提出一套良好的遊戲規範了沒?試想,良好的遊戲規範, 究竟有沒有可能會因為政府決心要「開賭」而產生?

    如果這種論點可以成立,那麼貪污賄選、金權掛勾、 走私販毒、逃漏稅以及其它種種犯罪,豈不亦可如法泡製,也透過「 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來讓這些問題、弊病、 與後遺症減至最低?

    此外,賭博業者有可能按規定經營嗎? 政府的公權力可否讓我們肯定?執法的決心又如何? 就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可能誕生並執行「良好遊戲規範」嗎? 由於絕大多數的賭博行為,不是理性所可遏止, 而良好遊戲規範只適用於符合理性的遊戲, 欲對非理性的賭博遊戲加以規範,並期望得到效果, 無非是緣木求魚,行不得也!

    再以美國為例。相信任何曾經在美國停留過一陣子的人, 都可以肯定以下的陳述:美國各方面的法律規範, 絕對要比我們完善許多,而他們的守法觀念與執法能力, 更絕對要比台灣堅強。但他們「開賭」後,在規範上都頻頻出狀況, 難道我們有信心,台灣在這方面可以做得比美國好?

    美國的賭博業者為了排除障礙並確保自身利益, 越來越積極地企圖以提供鉅額政治獻金及賄賂的方式, 來影響與收買政客,為開拓賭場版圖而鋪路, 一旦我們將賭博合法化、開放賭場設置, 這些後遺症又豈有可能不會在台灣發生!顯然,「納入管理, 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無論是針對賭博行為,還是針對賭場管理,在台灣的現實情況中, 都是不可寄予希望的。 

十、離島開賭由於具有「地理隔絕性」的優點,可以降低衝擊?

    從歷來台灣政府執法紀錄, 與人民守法情況的實際經驗來看,「特區內一切都照規矩行事,特區非法之情事都依法嚴格查辦取締」的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 更何況,以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賭博業者會有可能按規定經營 嗎?政府執法的決心與能力又如何?公權力能讓人民信任嗎??

    開設「賭場特區」就意味著「能夠接觸到賭博機會增加 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增大」。因此, 對於台灣嚴重的賭博與相關後遺症等問題而言, 只會產生負向推波助瀾的效果—「賭場特區」一旦開設, 非但原來是賭徒依舊會是賭徒, 原來並非賭徒的人則有更多的機會成為賭徒。 而這些新增加的賭徒人口,除了會在「特區」賭之外, 回到家鄉勢必也會另覓途徑去滿足自己的賭欲, 而賭博相關問題也勢將會隨之惡化、氾濫、蔓延。可見,所謂的「 地理隔絕性」是沒有絲毫意義的!

    將賭場限定在「特區」內的另一層意涵, 就是要避免讓賭風及相關後遺症蔓延到「特區」以外的地方, 如此一來,豈非等於是要讓「特區」去承擔開設賭場的種種惡果, 也就是讓「特區」淪為台灣社會開放賭博的犧牲品。

    何況,對於「特區」當地的居民而言, 賭場對他們的吸引力,未必會小於(實際上應該會大於) 對外地人的吸引力。由於得以接觸到賭博的機會, 以及賭場的易及性因素,都大大地增加了,可以預期, 賭場一旦營業,不論是偶爾前往賭場試試手氣, 或是經常流連忘返於賭場之中的在地人,一定不在少數( 美國的經驗顯示,絕大多數賭場的客源都是當地人)。不難想像, 這些在地客源當中的絕大多數, 勢將不僅僅會只有個人金錢上的損失,連帶地也將為家庭、 親朋好友以及地方,帶來種種相關的後遺症,也因此,「特區」 本身勢必會因而成為「開設賭場特區」的最大受害者。 

十一、台灣「地下賭場」與「賭風猖獗」,是否可隨「合法賭場」 的出現而有所改善?

    大多數人對於與「賭」相關的種種,其實是非常不瞭解的, 再加上被錯誤資訊之所誤導,所以對於開設「觀光賭場」, 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期待。地下賭場之所以到處林立, 賭風之所以如此猖獗,我們起碼可就經營者、賭客、 及執法者三個層次來思考:

      1)經營者與促賭政客有暴利可圖,而此暴利對他們的誘惑力, 遠大於他們因違法所需擔負的風險;

      2)賭客可以方便地接觸到賭博管道,而且想要(並以為能) 從賭博中不勞而獲;

      3)執法者執法不力、對於違法的莊家與賭客產生不了遏止作用。

    如果這三項因素未能改變, 要想將賭場集中管理的可能性應該是不存在的。 而就台灣的現實政治與社會生態而言,想要期待這些因素, 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獲得實質改善,應該可以斷定是不可能的。 既是如此,猖獗的賭風又怎可能遏止?

    合法賭場即使設立了某些門檻, 限制經濟弱勢或病態賭徒進去豪賭,但他們在賭博合法化後, 一旦不幸培養出了深重賭癮,那麼, 勢必會出現更多地下賭場來滿足這種顧客。

    有說:與其讓本國賭客到外國豪賭, 不如自己做莊來賺賭客的錢。然而,倘若只是在國外設置賭場, 台灣民眾會坐飛機出國豪賭的,大都是中上階層, 他們容或還輸得起(但也不乏身敗名裂的名人案例, 如劉炳偉前立委);國內倘若就近設置賭場, 勢將誘引中下階層民眾入內豪賭, 讓他們辛苦賺取的血汗錢付之一炬,逼令他們走投無路而燒炭自殺, 乃至挺而走險,作奸犯科。 

十二、各界不應一味從「道德角度」或「衛道觀點」看賭場議題?

      在一個價值扭曲的社會中, 經常會出現顛倒是非的言行,支持「賭場合法化」或「 開放賭場特區」的人們,動不動就以「先下手為強」的方式, 將對方貼上「假道學」的標籤,好似自己肩負著「澤被萬民」 的任務,儼然有維繫社會興衰之使命的態勢, 甚至自詡為正義公理的化身,有「捨我其誰」、一股「浩然正氣」 莫之能禦的姿態,有人甚至肯定提案促賭的立委,具足「道德勇氣」 (聯合報,1996/9/17/ 6版),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社會最大的悲哀,莫過於價值觀受到嚴重扭曲, 是非對錯被顛倒錯置。指鹿為馬者竟然可以義正嚴詞地指責對方, 並且獲得人們的歌功頌德。難道當前的台灣社會, 已經衰落到了這步田地了嗎?打個比方,在車上看到老弱婦孺時, 自己裝睡也就算了,但是看到別人讓座,卻譏笑人家是傻瓜, 這算是什麼樣的態度?這種思想行為可以被接受嗎? 一個讓座給老弱婦孺的人,反而必須受到異樣眼光的對待, 這難道是正常的社會嗎?難道台灣真的已經淪落成這種社會了嗎?

    應該反對政府開賭的理由多的是,本手冊所提的論點, 根本就不是從衛道角度來反對的,不是嗎!「賭禁開放與否」 其實還無須提昇至道德層面來討論,但總不能價值錯置到把「道德」 當作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吧! 

十三、各界應本前瞻、成熟的態度,接納設置觀光賭場的政策?

      這種論點與將反對者套上「假道學」帽子的作法, 有異曲同工之妙!好像「接納設置賭場的政策」才是前瞻性的、 理性的、成熟的,反對者就是落伍的、非理性的、幼稚的。

    其實,持此論點者看到的只是表象, 除了少數財團與政客的「錢」瞻性較難駁斥外, 其餘如上之所明白揭示,這種說詞,只是用來當作合理化, 甚或是顛倒是非、扭曲價值的藉口罷了。至於諸如「唯有如此, 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賭風問題,讓整個社會更健康地發展」的說法, 即使是魯迅筆下的阿Q以本尊現身,應該也要自嘆弗如、 望塵莫及了。政府的政策本來就是要讓整個社會更健康地發展, 姑且不論賭場政策本身的問題好了, 現有的種種政策有沒有讓台灣社會健康地發展起來?

      這種論調,好像是說: 我們的社會之所以未能健康地發展,原因就在於政府沒有「 開賭政策」,這算是那門子的邏輯?再者,所通過的「博弈條款」 毫無配套可言,何來接納之有?即或是有了「開賭政策」, 接納它就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賭風問題嗎? 就算能夠因此解決賭風問題好了, 難道如此就能讓整個社會更健康發展起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這種社會也未免太單純了,既然是如此單純的社會,還會需要有「 開賭政策」嗎?這種論點顯然是,有N隻青蛙跳下水就有N個不通!  

    (作者葉智魁,係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