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31
相信大家對「觀光理髮廳」這個在台灣存在已久的名詞一定不陌生,
但是究竟「理髮廳」和「觀光」有什麼關連?身為觀光的研究者、觀光系的系主任,
也從來沒聽說全世界的任何一個學校的觀光科系開設有「理髮」這個課程,
更不知道地球上的那個國家執掌觀光之部門單位,有需要負責管理理髮廳的。
「觀光理髮廳」裡面賣的是什麼膏藥,有需要特別加以定義才會確定嗎?
而難道一種行業的本質還會因為我們加以定義而改變嗎?
近年來,隨著「賭博合法化」議題的炒作,台灣又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就是所謂的「觀光賭場」,
在意圖從「開設賭場」中獲得利益者的包裝美容下,「賭博事業」也變成了「博奕產業」或是
「博奕性觀光事業」。難道「賭場」之前加上「觀光」兩字,顧客進門後的行為就會變成了「觀光」,
而不是「賭博」嗎?難道換成「博奕」這兩個字,「下注」與「玩吃角子老虎」
就會變成像琴棋書畫般地可以怡情養性嗎?再思考看看,採用「觀光貪污地」、
「觀光吸毒區」這些名詞,並在定義上註明它們帶有休閒遊憩成分,
是不是也就可以把貪污與吸毒等行為轉換成無傷大雅的消遣娛樂呢?難道披上羊皮的餓狼,
看到眼前的肉就不會淌口水了嗎?別忘了,狼可是道道地地的肉食動物喔!
隨著政府於民國八十七年起隔週休二日政策的拍版定案,又有一些人扯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論點:
「在台灣,休閒、遊憩、與觀光的場所不足,國人所從事之休閒娛樂的型態也普遍地過於貧乏,
隔週休二日將會無處可去、不知道要作些什麼。而開放觀光賭場正好可以提供國人新的遊憩場所,
同時博奕產業也可提供新的娛樂經驗給民眾嘗試,如此一來,豈非不失為大有為政府的絕佳因應之道。」
換言之,這個論點無非是想以提供多元化之休閒、遊憩、與觀光的管道為藉口,讓開設賭場得以合理化、
正當化。就一個休閒、遊憩、與觀光領域的專業者的立場看來,這個論點真是荒謬得可以,
也反應了筆者在「消費與休閒:另一種『台灣經驗』」一文中所批判的現象:
主流的休閒研究論述基本上主張:休閒除了包含著自由的本質、具有自我抉擇的意味之外,
更重要的是它帶有積極正向的意義 --儼然有「天下之美盡在休閒」的態勢。
然而,對自我陶醉在創造了「奇蹟」,並以擁有「台灣經驗」為傲的台灣人而言,
休閒並不盡然那般地美好,反而似乎意味著全然相反的狀況。
其實,台灣人的休閒已經與消費緊密結合再一起、與聲色犬馬息息相關,
大多數的人都在利用休閒的機會來消費時間、消費金錢、消費精神、消費體力;
換言之,休閒已被手段化、工具化、疏離化。而沈清松(1992,p.95)在檢討現代人生活的空虛與焦慮時,
亦曾論及:「大型組織的娛樂業使人沈迷於消費型的休閒活動」。
事實上,我們的休閒實踐非但缺少了自由的本質、喪失了抉擇的意味,
更不幸的是它帶有消極負面的意義 --似乎有「天下之醜盡在台灣人的休閒實踐當中」的悲哀。(p.94)
難道台灣社會真的需要「賭場特區」這種場所來豐富我們的遊憩經驗?
難道台灣人還可以藉「下注」與「玩吃角子老虎」來改革自己的心靈?即或是不需有陳義過高的要求,
相信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人由衷地接受「賭博只不過是另一種怡情養性的休閒活動」這種說辭。
觀光界不需要替「賭場」背書的理由,就像不需替「理髮廳」背書的理由一樣地簡單,
就是「它們干觀光底事!」所以,我們無法認同「觀光賭場」這個名詞。面對即將到來的隔週休二日也好、
週休二日也好,台灣人真正需要的是能夠豐富生活、提昇生活素質的觀光遊憩場所,
而非是會對個人與社會治安產生極大負面衝擊的「賭場」。
更何況,台灣又有那個離島有足夠的自然與人文資源、配合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再加上足夠的基本建設可以吸引觀光客的呢?如果缺了這些條件,難道「開設賭場」就可以改變局勢嗎?
而如果具備了這些條件,即使是無法達到像夏威夷(並未讓任何形式的賭博合法化)一樣程度的觀光勝地,
相信,就算是不需設賭場也可吸引足夠的觀光客。也就是說,以台灣的離島而言,開不開設賭場對於觀光客
(尤其是外國觀光客)是不太可能有多大吸引力的。即或是開設賭場好了,
我們的賭場又會有可能比其它的國家的賭場有競爭力嗎?如果是如此,連吸引國內的賭客都可能會有問題,
更何況是要吸引外國賭客!
還有一個論點是「國人每年到世界各國去賭,讓別的國家賺走了難以數計的鈔票,與其給別人賺,
不如自己賺,並且發展地方建設?」乍聽之下,好像是有一點道理,但是,事實上可能嗎?打個比方好了,
全世界的國家每年到迪斯耐樂園、迪斯耐世界讓美國人賺走了多少錢?讓微軟公司賺走了多少錢?
讓好來塢賺走了多少錢?與其讓老美賺,何不自己也來個「迪斯耐」、「微軟」、「好來塢」,
不只是賺自己人的,還可賺外國人的錢,豈不更好!難道東施捧心蹙眉,就會可以顛倒眾生嗎?!
再打個比方好了,國人毒品氾濫之嚴重,讓別人賺走了多少鈔票,是不是乾脆也來「開設觀光毒場」、
讓「吸毒合法化」,如此毒品非但可以自給自足還可兼作外銷!開甚麼玩笑,
民族主義的精神又豈是應該在這方面發揮的?!
假設真在離島設立賭場好了,前往該地的外來客的目的如果是要賭,經由空路抵達者便直接
「由機場到賭場」,經由海路者便直接「由港口到賭場」,賭場裡面吃喝玩樂與住宿樣樣俱全,
價格又低廉,他們又怎麼可能出去到當地的餐廳、旅館、或是商家消費?反而是輸光了錢,
以另外一種形式「光顧」當地居民的可能性會大得多!而前往該地的外來客的目的如果是要觀光,
賭場極可能會成為其中的一個停留點,一旦前往賭場,原本可以花在當地之餐廳、旅館、商家、
或是觀光上面的時間與金錢,便自然而然會減少一部份,或是甚至大部分。明顯地,這兩種情形,
無論是對當地的觀光產業或是非賭博性事業,都沒有任何好處。事實上,當地原有的產業(含觀光業),
反而會因開設賭場,而必須承受被排擠或吞噬的惡果,致使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生機而因此斷送!
總而言之,賭場前面掛上觀光兩字,就像是狼披上羊皮一樣。狼不會就因為披上了羊皮而成為素食者,
賭場也不會因為掛上了觀光的招牌,就變成無傷大雅的娛樂場所,而「賭博」更不會因為改成「博弈」兩字,
就變成怡情養性的休閒活動。發展觀光條件不足的離島,也不太可能會因為開設賭場而帶來多少觀光客。
就明眼人來看,這頂多不過是種騙騙外行人之勉強可稱為「狡猾」的一種膚淺伎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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