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1/22
立法院內政、經濟聯席委員會於十一月十日晚間,在新黨立委陳癸淼、
傅崑成及國民黨立委陳清寶的主導下初審通過「離島開發建設條例草案」,
其中皇而堂之以「為繁榮離島經濟,增進財源」之名,讓「地方政府可自訂辦法劃設特區經營觀光博奕業,
且免征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雖然其中有個但書「其每年營業額百分之五十應移作離島開發建設基金」,
卻仍無法掩蓋提案者的「司馬昭之心」。暫且不論這個草案是否有假借繁榮離島經濟之名,
圖利投資客及利益團體,或是吸引選票的意圖好了。政府對離島之經濟與民生建設絕對應該加以支持與照顧,
但是就此條草案的內容而言,卻只會適得其反,且看以下分析:
首先,投資賭場絕對可獲暴利,如此卻不用繳交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算是那門子稅制?
如果真要獎勵企業投資,是應該獎勵那些風險度稍大,獲利較不保險的企業才是,
絕不能針對「一本萬萬利」的賭博事業予以任何形式的獎勵。
其次,以其「每年營業額百分之五十」應移作離島開發建設基金,絕對也是無法落實的空想,
徵收賭稅更有難以想像的困難度,更何況,政府根本就不可能確實掌握賭場的營業額,想想看,
可不可能要求業主主動給賭客開立每一筆下注金額收據,賭客又可不可能在下注時主動要求業主開立統一發票,
這點在技術上顯然窒礙難行,而這種大大違反人性的制度更絕不可能落實,到頭來,
只會落得業者取得暴利,政府只獲得杯水車薪,而地方卻落得必須承受各種負面衝擊的惡果
(治安敗壞、通貨膨脹、色情氾濫、打擊地方的生產性事業、....)。
再者,假設政府真能取得百分之五十的營業額好了,扣除一些必要支出,業者的獲利率,
必定仍極為可觀,相較之下,整個離島的居民平均每個人可能獲得多少利益?
而一般國民又能得到什麼?除非這些賭金大多數都來自國外(但我們的離島發展賭場絕無國際競爭力,
所以根本就不可能),否則只會造成國家財富變相地在政府制度下,重新極不公平地集中在少數投資客身上,
也就是政府變相地協助少數資本家與政客來剝削多數民眾,此乃任何國家或社會所不能犯的大忌,
執政當局不可不謹慎。
此外,不少「支持開賭者」常會以別的國家開放「賭場」,作為支持我們也應該開放的論點,
尤其是最常以美國為例,說人家有多成功,我們應該仿效。事實上,自1994年起,
美國反賭的聲浪一直持續以相當迅速與強大力量向全國擴散,反對賭博合法化的提案一一通過,
相反地,支持或申請讓賭博合法化、擴大賭場營運的提案,大多數不是被擱置就是被否決。
而向來對台灣友善的美國國會重量級參議員保羅賽門( Senator Paul Simon),
於1995年7月1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一份反賭的演說,並被列為美國第104屆國會的重要記錄文獻,
裡面的內容除了對美國賭博事業發展、氾濫給予毫不留情地斥責外,並列舉出:
十年來美國絕大多數開設賭場地方「以賭興鄉」之希望的幻滅;絕大多數賭場特區整體生活素質普遍下降;
因賭博合法化而對當地及整個國家所產生之負面影響(社會崩解、家庭破碎、犯罪率提昇、
組織犯罪猖狂、娼妓問題嚴重、助長毒品氾濫、打擊其它生產性事業、偏執性賭博人口的顯著增加....)
一一浮現並有嚴重化的傾向。
台灣許多支持開放賭禁者所持的論點,以美國的經驗而言,已被近幾年來針對賭博所做的相關研究一一
推翻,而此次立法院初審通過之「離島開發建設條例草案」中「以賭興鄉」的構想,
也早已被證明是行不通的,能夠從別人所犯的錯誤中學得教訓,才是聰明人,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不論是對整體社會發展,或是繁榮地方經濟而言,以任何形式開放賭場設置,
絕對是必須付出嚴重代價的錯誤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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